有关省、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有关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深化工程硕博士产教融合培养体系改革,加快培养卓越工程师,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关于支持部分高校和中央企业试点共建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的通知》(教研厅函〔2022〕9号)精神,经商国务院国资委,决定支持部分高校(见附件)与企业共建第二批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
有关高校按照教研厅函〔2022〕9号文件要求,联合企业认真做好第二批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建设工作,并于2023年9月15日前将建设方案报送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刘宇,010-66097354,zdjsc@moe.edu.cn,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
教育部办公厅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