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整合教育资源,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对城区学校紧缺学科教师在编制范围内面向全县教育系统在编在岗教师实行公开招考选调。为确保招考选调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三中、四中、精神,进一步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有效整合教育资源,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坚持编制许可、按需设岗、专业对口、择优录用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我县2016年公开招考选调城区学校教师工作的领导,特成立松桃苗族自治县公开招考选调城区学校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其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龙群跃(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龙正江(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石绍清(县政府办副主任)
田茂军(县教育局局长)
龙治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龙秀福(县监察局局长)
杨四新(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陈明云(县财政局局长)
滕建勋(县教育局副局长)
石昌彪(县教育局纪检组长)
石绍清(县教育局副局长)
杨昌举(县教育局副局长)
龙昌盛(县招生考试院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局,田茂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龙昌盛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从相关单位抽人具体办公。
三、招考选调岗位设置
(一)高中(14人)
1、松桃第三高级中学:语文4人、数学2人、英语3人、物理2人、化学1人。
2、松桃智华(第六)中学:英语2人。
(二)初中(12人)
1、松桃第二中学:数学2人、英语2人。
2、松桃民族寄宿制中学:数学2人、物理1人、化学1人。
3、蓼皋镇中学:语文2人、英语2人。
(三)小学(8人)
1、县第一完小:语文2人、数学2人。
2、县第二完小:语文2人、数学2人。
(四)幼儿园(9人)
1、县实验幼儿园:幼儿教师1人。
2、县第三幼儿园:幼儿教师8人。
四、招考选调对象及条件
(一)招考选调对象
城区学校教师招考选调对象范围为全县教育系统在编在岗教师(城区教师及未转为我县地方编制的特岗教师除外)。
(二)招考选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师德,有敬业奉献精神;
2、无违法违纪行为,近三年来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3、报考人员教学业绩必须在2016年全市或全县学年统一检测中,成绩(平均分)在本乡镇同级同学科中,小学位于本乡镇前3名,初中位于本校同级同学科前3名,并且在优质课竞赛中获县级二等奖及以上;幼儿园教师及非统考科目教师的教学业绩不作具体要求。
4、报考城区高中教师条件: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以报名时间为限),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应的高中教师资格证(报考学科以教师资格证为准),初中教龄3年以上方可报考。报考业绩条件与第三点相同。
5、报考城区初中教师条件: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以报名时间为限),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应的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学科以教师资格证为准),工作年限必须满3年方可报考。
6、报考城区小学教师条件: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以报名时间为限),具有中师及以上学历,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工作年限必须满3年方可报考。
7、报考城区幼儿园教师条件: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以报名时间为限),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工作年限必须满3年方可报考。
五、发布招考选调公告
由县教育局就《松桃苗族自治县2016年公开招考选调城区学校教师工作方案》,在《松桃政府网》、《松桃教育网》等媒体上发布公告。
六、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6年8月22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二)报名地点:县教育局人事股
(三)教师报名所需材料:①毕业证、教师资格证、身份证(以上证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②由学校、乡镇中心校出具报考教师的基本信息和报考资格证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学历、专业、教师资格、工作单位、任教班级及学科、近三年年度考核是否合格、是否违法违纪、是否同意报考等,并加盖学校、乡镇中心校公章)。③由县教育局教研室出具2016年的教学业绩证明;④近期同底1寸彩色照片3张。
(四)领取准考证时间及地点:2016年8月24日下午在县教育局人事股领取。
(五)按学校及学科类别进行报名,每人只能报考一所学校一门学科。
(六)原则上选调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不能低于1:3,达不到的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七、笔试
(一)笔试时间:2016年8月25日上午9:00-11:00
(二)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三)笔试内容:报考学科相应教材内容。
(四)笔试分值:总分100分,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
八、公示
严格执行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经查实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举报电话:2838468(县教育局监察室)
2836108(县教育局人事股)
九、选调
经笔试合格者,按选调学科人数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选调人员名单,报请县公开招考选调城区学校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县教育局行文调动。根据新的职称改革政策,选调录用人员职称在录用学校有岗的条件下按政策续聘,无岗的降低岗位等级聘用。
十、纪律要求
招考工作在县公开招考选调城区学校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并接受社会监督。报考人员所交材料要真实有效,否则取消选调资格。在招考过程中,要坚持原则,遵守纪律,严格把关,如有弄虚作假等违纪情况发生,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十一、未尽事宜由县公开招考选调城区学校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