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新区户籍学生:学生具有高新区户籍
具有高新区户籍且在高新区外学校就读或在高新区内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可以申请转插班入读高新区属公办学校,经高新区教育部门审核批准后,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读。
(二)非高新区户籍学生:学生报名时需在高新区民办学校就读
(1)产业工人子女
在高新区民办学校就读,且父母或父母一方与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珠海高新区主园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产业工人子女可以报读指定公办学校。报名时需同时上传经过企业审核并盖章的《珠海高新区产业工人子女入读公办学校申请表》(附件2)。
(2)凭积分入读学生
在高新区民办学校就读,且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截至2023年5月22日,在高新区居住至少半年(以有效居住证为准)的学生,可以凭积分申请入读指定公办学校。积分计分按《珠海高新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执行,积分入学分数线视学位及报名情况确定。
注:上述两类插班生由永丰小学、银星小学、金鼎中学、礼和中学招生。
高新区内民办学校在读非高新区户籍学生申请转插班入读公办学校,只能选择产业工人子女或积分入读一种类别报名,报名截止(5月22日下午18:00)后类别不可更改。
符合报读条件,报读同一学校同一班级的产业工人子女及凭积分入读学生人数远不足组成一个班的,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入读。
二、报名时间
插班生报名时间为:5月8日上午9:00—5月22日18:00。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的,均不予受理。
三、报名方式
学生或家长自行上网报名,电脑登录进入“珠海高新区中小学招生系统”(http://bm.feiqiyun.com),按系统提示进行报名信息填写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或手机关注微信公众号“珠海高新区教育招生”,点击“入学报名”,按提示进行报名信息填写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由于各公办学校学位普遍紧缺,无法提供转学插班学位的学校或年级会提示“满额”信息。
四、资料提交
以下材料报名时均需按提示上传至报名系统:
(一)高新区户籍学生
(1)户口簿材料:户口簿首页(地址栏页)、户主页、父母个
人户口页、学生个人户口页。学生户籍地址以本次报名截止日期即2023年5月22日前为准。
(2)户口簿不能反映父母与子女关系的,需上传学生出生证明。
(二)高新区产业工人子女
(1)户口簿材料(同上);
(2)学生出生证;
(3)企业审核并盖章的《珠海高新区产业工人子女入读公办学校申请表》(附件2);
(4)与企业签订的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需加盖企业公章)。
(三)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读)
(1)户口簿材料(同上);
(2)学生出生证;
(3)学历参与积分:参与积分的大专或本科毕业证书,及对应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4)职业资格参与积分:参与积分方的三、四级或一、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及对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认证报告;
(5)其他积分加分材料参与积分:对应积分加分的证件(荣誉或获奖证书、献血证书、退役证书、志愿服务资料等)。
五、学位安排
符合转插班条件的高新区户籍学生按照如下顺序安排学位:
(1)学生户籍地址与法定监护人房、户地址一致;
(2)学生户籍地址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全权所有或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全权共有的房产地址一致;
(3)房、户地址不一致;
(4)有户无房。
注:同一学校同一年级出现报读人数超过可能提供的学位时,同一类别按照入户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学位,额满即止。高新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各校的学位情况调剂安排,不服从调剂安排的视为放弃转学申请。
符合转插班条件的非高新区户籍学生按照如下顺序安排学位:
(1)产业工人子女。学位分配规则参照《珠海高新区2022年秋季学期产业工人子女入读公办学校工作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2)积分达到2023年秋季转插班分数线的学生。
注:招收非高新区户籍学生的学校,优先录取产业工人子女,剩余学位安排积分入读学生。
六、审核流程
1.5月8日—5月22日,网上报名。
2.5月23日—6月21日,信息审核。
3.6月27日反馈高新区户籍插班生审核结果。家长自行登录招生系统查询。
4.6月28日至7月5日复核申请。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向区教育部门申请复核。
5.7月6日公布非高新区户籍插班生(产业工人子女、积分入读学生)审核结果或积分总分。
6.7月7日—7月14日,家长自行在报名系统查看产业工人子女审核结果或个人积分,如有异议,根据短信提示,在报名系统上传补充材料申请复核。未在此段时间申请复核,视为自动放弃复核机会,以原核查结果或积分总分为准。
7.7月14日公布高新区户籍插班生名单及拟录取学校。
8.7月17日—7月21日相关部门复核积分。
9.7月25日公布插班积分分数线。
10.7月31日—8月4日公示符合插班入学资格的非高新区户籍学生名单。
11.8月8日,公布符合插班入学资格的非高新区户籍学生的学位安排结果。
12.8月10日—8月11日,拟录取插班学生持全部入学材料到拟录取学校复核。核对无误,领取《录取通知书》,核对不一致的,不予录取。
七、入学资料
被录取的插班学生均需要在规定时间到拟录取学校核对下列资料并提交复印件: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需复印“家庭户口地址栏、户主页、人口总数目录页、父母个人户口页、学生个人户口页”,申请人户籍地址以当年报名截止日期即2023年5月22日前为准。
2.加盖原就读学校公章的学籍表及原就读学校标识码。
上述材料于8月10日—8月11日现场资格审核时统一提交到拟录取学校,由拟录取学校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所有上交资料复印件均为A4纸复印,并且必须有家长或监护人签名;核对无误的办理入学手续;核对不一致的,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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