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生原则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根据人口分布、学校布局、学校规模、城市发展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确定我县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鉴于一些地方人口分布和学校布局具有不均匀性、街区形状具有不规则性,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直线距离最近入学。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通过笔试、面试、考查或擅自附加其他条件招生。
(三)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继续采取平台报名、审核、录取的方式,全覆盖、全流程网上办理。全面推行信息公开公示,加强招生监管,招生过程及结果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正、公平、公开。
2.招生计划
城区初中除沂蒙中学(接收原于家官庄片区)、第四实验中学南校区(接收原柴山片区、吴坡村、上下峪子村、越庄村、北小官庄及诸坞片区)、第五实验中学(接收原七里初中片区)三所学校可招收寄宿生外,其他城区初中一律不得安排学生寄宿(含午休)。
3.招生条件
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延缓入学的,由其法定监护人向所在片区学校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学校审核合格后报属地人民政府审批(县直学校报县教体局),批准后方可延缓入学,延缓入学期限为1年,延缓入学材料由乡镇(街道)联区、县直学校汇总后于8月20前上报县教体局备案。
(二)身体健康,具备基本学习能力。
(三)沂水县常住居民子女。具有沂水县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沂水县有房产且实际居住。
(四)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父母(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需在沂水县城区或乡镇务工或经商。
4.招生流程
(一)信息采集
面向家长采集适龄儿童少年报名入学相关信息,城区九年一贯制学校(不含实验中学东校区、沂蒙中学、第二实验中学、第四实验中学南校区)的小学毕业生,不需要进行信息采集。如迁移至其它学区居住,应于8月11日前告知原毕业学校,原毕业学校同意后,再按新的房产申请服务片区初中学校。
1.乡镇(街道)学校信息采集时段,家长需登陆平台注册填报入学信息并直接申报学校。
2.城区学校信息采集时段,城区常住人口子女和随迁子女同时登陆平台注册填报。
①城区常住人口子女信息注册填报时,直接按学校招生片区申报学校;
②随迁子女信息注册填报后,需等待城区常住人口子女审核完成公布空余学位后,于“城区随迁子女填报志愿”时段申报志愿学校。
在规定信息采集时间段内,信息提报先后顺序不影响录取批次,家长可错开时间填报,以免造成网络塞车。信息采集有困难的家长,联系原毕业学校(幼儿园),由学校(幼儿园)工作人员协助做好信息采集的指导和服务工作,确保顺利报名。
(二)批次审核
1.线上初审。学校对家长填报的入学信息按招生批次顺序进行网上审验,大数据不能自动校验的需上传佐证材料,初审结果通过报名平台和手机短信反馈。入学材料线上初审不合格的,家长于8月18日登录平台修改填报;修改填报后仍不合格的,于“城区随迁子女填报志愿”时段申报志愿学校。
2.线下复审。学校初审通过后,凡大数据能自动校验的入学信息,家长无需再线下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对于大数据不能自动校验的入学信息,家长需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将入学材料(户籍簿、平台上传的佐证材料)原件用档案袋整理好送至学校指定地点,上报原件材料用于线下复审核对。需要现场认定的,学校将组织家访考察核实。复审结果通过报名平台和手机短信反馈。
3.审查和抽审。县招生委员会组织人员对学校审核通过的全部入学材料进行审查,县纪委监委会同有关部门对学校审核通过的入学材料进行抽审。
(三)录取公示
自8月22日起根据时间节点分批次进行录取结果公示,家长可登录系统查看录取结果。
(四)入学办理
自8月24日起,家长根据公示情况,到录取学校领取入学通知书。
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附件3)。
5.录取办法
(一)城区公办学校招生录取
1.城区常住居民子女
(1)录取批次
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和家庭住址情况,按照“户房一体”优先的原则,实施分批次安置入学。
第一批次:沂水县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自有房产一致,均在学校片区内的;
第二批次:沂水县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自有房产不一致,自有房产在学校片区内的;
第三批次:沂水县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在学校片区内且监护人在城区无房产的;
第四批次:沂水县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其(外)祖父母自有房产在学校片区内的,须孩子和(外)祖父母在同一户籍簿上,且监护人在城区无房产;
第五批次:非沂水县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自有房产在学校片区内的;
第六批次:可以认定房屋归属权的“小产权房”。
(2)录取说明
①自有房产,指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具有住宅房屋所有权证(或通过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且已实际交房入住的住宅(截止2023年7月31日)。产权人为共有的,产权份额应不少于50%。房产用途(性质)须为住宅,工业用房、商业用房(含公寓)、储藏室、车库等非住宅不能作为入学房产。
②在城区购买房产但尚未交房入住的,不能作为入学依据。
③城区有自有房产但无法自动校验的,需提交原始购房收款单据、购房合同、半年以上水电物业费原始缴费单据等实际居住材料。
④政府拆迁还建的,需提供政府征收部门盖章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
⑤社区、街道或单位建设的“小产权房”,一手房产需提供户籍簿、原始购房合同、缴款发票、半年以上水电物业费原始缴费单据等实际居住材料;二手房产需提供正规买卖协议、购房款转账的银行流水证明、半年以上水电物业费原始缴费单据等实际居住材料。“小产权房”入学材料以入户调查和到相关单位取证调查核实为准。
⑥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簿上的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结婚证、领养证等材料;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少年,依据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以实际监护人的房产确定就读学校。
⑦在坚持划片招生、一孩非择校入学的前提下,有条件的学校统筹多孩同校同学段就读。城区常住居民中,符合入学条件的同一监护人已有子女在城区公办学校就读,因片区调整,其他子女申请到同一学校同一学段就读的,在学位允许条件下,由监护人向一孩就读学校提交书面申请,学校核实后予以接收。
2.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
监护人结合申报学校学位公示情况可两次申报志愿学校,每次可申报两所学校,学校根据所提报经商、务工材料,确定是否录取。
(1)所提供材料
①户籍材料:户籍簿,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簿上的,还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
②居住材料:在学区内居住半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等实际居住材料。
③经商或务工材料:经商者子女,父母一方持有在沂水城区的工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注册场所应为商业用途,且目前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一致)、纳税申报;务工者子女,父母一方与在城区内依法注册的企业签订的合法劳动合同、在我县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企业发放半年以上的工资凭证(或银行提供的工资发放流水);其他确系长期在城区内生活且居所相对固定的随迁子女,在城区学位允许的条件下,监护人持佐证材料回户籍所在地联区填写《务工经商随迁子女入学申请调查表》(附件5),信息采集时一并上传平台。城区小学毕业的在籍六年级学生无需开具《务工经商随迁子女入学申请调查表》。
(2)招收办法
随迁子女招生分两次申报志愿学校,“一次申报”时,家长根据相关招生学校公布的空余学位情况,选择两个志愿学校申报,招生学校根据志愿填报顺序,按照随迁子女监护人社保、经商纳税时间长短等因素依次录取。“一次申报”未被录取的可根据公示的空余学位情况再次选择两个志愿学校申报。确因学位限制志愿录取未成功的,采取开放式分流方式,根据相对就近原则分流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不服从调剂安置的,回户籍所在地入学。
(3)录取说明
优先接收有社会保险、纳税申报、营业执照等手续齐全,经大数据校验属实的;再接收城区小学毕业的在籍六年级学生;最后接收其他确系长期在城区内生活且居所相对固定的随迁子女。
3.学校直升
九年一贯制学校(不含实验中学东校区、沂蒙中学、第二实验中学、第四实验中学南校区)的小学毕业生,直接升入本校初中一年级就读,不参与划片招生。不直升的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毕业生由原毕业学校做好招生兜底工作。
在义务教育学校附设的幼儿园毕业的儿童,不能直接升入该小学一年级,应根据当年招生入学政策要求,按照招生办法申请入学。
(二)乡镇(街道)所辖学校招生录取
各乡镇(街道)所辖学校由联区负责,进行网上报名。联区要加大招生宣传工作,通过印制报名明白纸、专题培训等形式,指导辖区内新生家长报名。要全面做好辖区适龄儿童少年信息摸底,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按要求接受义务教育。
(三)民办学校招生录取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简章须向县教体局申报备案,经县教体局审核后向社会公布,招生工作与公办学校同步进行。严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提前招生、违规招生、擅自招生。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结束后,及时将新生录取信息上报县教体局。
(四)特殊群体招生录取
1.农村留守儿童入学工作。巩固农村留守儿童专项保护行动活动成果,准确掌握留守儿童信息,全面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档案并在学籍系统进行标注,认真做好留守儿童入学保障工作,防止学生辍学。
2.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落实上级“零拒绝”“全覆盖”要求,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享受平等义务教育权益,严格受教育能力鉴定程序和标准,适宜安置每一名具备受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对不具备受教育能力的,由特殊教育学校或普通学校提供个性化的送教上门服务。
生活能自理的适龄智力障碍儿童少年,家长可电话咨询沂水县特殊教育学校(0539-2250068)沟通报名就读事宜。
3.高层次人才、优抚优待对象子女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我县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重大招商项目核心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依据相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优先协调办理入学手续。
6.规范转学相关工作
7.工作要求
(二)做好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闻媒体对招生入学政策进行广泛宣传,做好招生入学政策的引导与培训,使之家喻户晓。各学校要切实提高认识,通过入学须知、微信公众号、学校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让广大学生家长明确招生政策和流程。要设立招生咨询电话,安排熟悉业务、综合素质高的工作人员做好政策咨询解答服务。要加强学校发展与改革工作宣传,让社会和家长了解学校办学特色、教育状况和办学成果。
(三)规范招生行为。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遵守招生日程安排和工作纪律,严禁接收不符合本校入学条件的学生,要按照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切实推行“阳光分班、均衡编班”,严禁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学校、教师出卖和故意泄露学生和家长的信息。继续严格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方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落实好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入学通知书、复学通知书等制度,努力实现失学辍学适龄儿童由“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招生完成后,将依据招生平台家长填报的入学信息为学生建立新学段学籍,对私自招收、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由此引起的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
(四)实施阳光招生。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维护招生秩序,优化招生环境,积极推进阳光招生。建立监护人诚信制度,对伪造、变造相关证件者,视情节报有关单位追究当事人的法律及行政责任。各学校要通过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采取信息比对、现场认定等方式,严肃审核每一名学生的入学资格,“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坚决杜绝说情请托、打招呼,坚决杜绝关系生、条子生、借读生等招生乱象,保障教育公平。
(五)严肃招生纪律。县纪委监委全程监管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校长是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各招生学校要严格遵守“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和免试入学规定,做到阳光招生、廉洁招生。严格执行过程管控考核机制,因学校无接待而上访、材料审核把关不严、乱拉生源、学生异常流动、有学位而拒接报名、按分数录取等情况,将视情节扣相应学校(联区)量化考核分。县教体局将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组织“回头看”,对违反招生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和个人,按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予以通报处理,追责问责。
县教体局咨询电话:2276879、2218239
县教体局监督电话:2216895、2251918
>>>点击查看附件
1.沂水县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及咨询电话
2.沂水县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学区划分
3.沂水县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日程
4.沂水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平台登录方式
5.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申请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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