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3年5月23日至11月30日。
二、继续教育对象
我市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统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三、继续教育组织管理
市财政部门负责市区内(不含县)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组织实施工作。
县财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组织实施工作。
四、继续教育内容
(一)公需科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政策理论、职业道德规范、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
(二)专业科目。
企业类:企业会计准则、准则制度解释、小企业会计制度、会计信息化、内部控制等相关制度规范,纳税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特殊行业及特殊业务财务会计管理规定等。
行政事业类: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准则制度解释、内部控制、成本核算、会计基础工作等制度规范,特殊行业及特殊业务财务会计管理规定,以及预算、国库、政府收支、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等。
专业通用类:会计、财税、金融法律法规;诚信建设;管理会计;初、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等。
原文标题:齐齐哈尔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我市202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www.qqhrkjw.cn/index!showNews.action?newsId=2023052314348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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