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经济法和司法考试经济法]2018年司法考试《经济法》复习资料:新旧企业所得税的过渡期安排

副标题:2018年司法考试《经济法》复习资料:新旧企业所得税的过渡期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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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所得税法公布前已经批准设立的企业,依照当时的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享受低税率优惠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可以在企业所得税法施行后5年内,逐步过渡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可以在企业所得税法施行后继续享受到期满为止,但因未获利而尚未享受优惠的,优惠期限从企业所得税法施行年度起计算。


  法律设置的发展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特定地区内,以及国务院已规定执行上述地区特殊政策的地区内新设立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过渡性税收优惠,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国家已确定的其他鼓励类企业,可以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减免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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