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经济法和司法考试经济法|2018年司法考试《经济法》复习资料: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

副标题:2018年司法考试《经济法》复习资料: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

时间:2024-07-06 05:26:01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司法考试# 导语】为了帮助各位考生系统的复习司法考试,全面的了解司法考试的相关重点,®文档大全网整理了2018年司法考试《经济法》复习资料: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4)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义务人办理纳税申报的地点以及其他有关事项的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扣缴义务人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个人的基本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

2018年司法考试《经济法》复习资料: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doc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kNo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