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社会工作者证书报考条件]2017北京社会工作者报考条件

副标题:2017北京社会工作者报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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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北京社会工作者报考条件目前暂未公布,由于每年报考条件基本相同,考生可参考2016报考条件。
2016北京社会工作者报考条件如下: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残障康复、优抚安置、卫生服务、青少年服务、司法矫治等社会服务机构中从事专门性社会服务工作,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二)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除符合上述(一)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学历(含2016年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三)参加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除符合上述(一)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或学位前、后从事社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中,符合报名条件(三)中第1条的报考人员,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是指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的时间。从事社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报名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时须提交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本专业工作实践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明等材料。台湾居民还须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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