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聘岗位
恩施州宗教服务中心工作人员1名
二、选聘范围
州直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自收自支编制和机关工勤编制人员除外)。
三、选聘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新闻传播学类专业,热爱宣传工作,有较强的写作能力、沟通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
5.身体健康;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未满试用期的;
2.未满约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期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6.在人事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受到过处理未满2周年的(期限自作出处理结论之日算起);
7.对交流调动有限制性规定的;
8.选调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9.其他不适宜调动的。
四、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23年4月27日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选聘公告。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5月10日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所需资料:报名须附《恩施州宗教服务中心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2份,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编制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寸登记照2张等资料,进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3.报名地点:恩施州民宗委509办公室(恩施市东风大道60号,联系电话:0718-8223989)。
(三)确定考察对象
报名结束后,根据符合选聘资格的报名人数,由恩施州民宗委党组会议研究决定通过组织测试择优确定考察对象或者全部直接列为考察对象,并将方案报调配主管部门备案。考察对象原则上差额确定。符合报名条件的人数不足以形成差额的,报经调配主管部门同意后,直接列为考察对象。如无人报名,取消本次选聘,并予公告。
(四)组织考察
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前,发布考察预告,并与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沟通协商。主要考察个人基本情况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情况,着重考察其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与选聘岗位的匹配度。考察结束后,恩施州民宗委召开党组会,集体讨论研究,按1:1的比例确定选聘对象。
(五)公示
拟选聘对象名单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调出和调入单位予以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7天。
(六)调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有关程序报请调配主管部门办理调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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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恩施州民宗委公开选聘恩施州宗教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enshi.gov.cn/zc/xxgkml/zkzl/202304/t20230427_143209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