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范大学学生就业工作处|2017湖北华中师范大学学生就业工作处招聘公告

副标题:2017湖北华中师范大学学生就业工作处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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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华中师范大学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华师行人字〔2006〕51号)文件精神,为推进学生就业工作处内部建设,现招聘工作人员2人,具体事宜如下:
一、招聘岗位
就业指导岗1人,招聘服务岗1人。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学校在职工作人员。
三、招聘条件
1.应聘人员须为我校本部职员或机关、直属单位管理岗位的工作人员。
2.辅导员应聘此岗位的,必须符合辅导员岗位最低工作年限要求,并经所在部门及主管部门(学工部或研工部)审批同意。
3.具体岗位招聘要求见附件1。
四、招聘程序
1.个人报名。个人对照岗位信息和招聘条件,结合个人实际情况,填报附件2:《华中师范大学管理岗位工作人员校内竞聘上岗意向表》(一式两份,学生就业工作处和人事处各提交一份)。
2.成立招聘工作小组。学生就业工作处成立招聘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实施此次招聘工作。
3.招聘考核。一是结合竞聘者工作表现和工作实绩情况进行考核;二是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理论水平、工作思路和语言表达能力。面试分讲述和答辩两部分。讲述内容包括个人情况简介、工作情况和工作思路;答辩部分为回答招聘小组提问。招聘小组根据竞聘者的考核情况评定成绩。
4.确定人选。学生就业工作处招聘工作小组根据考核的结果确定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结束无异议,通知应聘人员填写《华中师范大学人员调配审批表》(附件3),经学生就业工作处盖章后报人事处审核。
5.时间安排。
6月21日——6月28日,报名;
6月29日——6月30日,组织考核;
7月1日——7月5日,确定人选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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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7年华中师范大学学生就业工作处面向校内招聘计划


2.华中师范大学管理岗位工作人员校内竞聘上岗意向表


3.华中师范大学人员调配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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