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司法考试卷一真题及解析-2016司法考试卷一《中国法制史》课后练习题(4)

副标题:2016司法考试卷一《中国法制史》课后练习题(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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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词解释

  1. 禹刑

  2. 公室告

  3. 《天坛宪草》

  4. 《井冈山土地法》

  5. 六礼

  6. 封守(秦律)

  7. 大宗正府

  8. “天坛宪草”

  9. “五四指示”

  参考答案:

  1.传说为夏朝法律的总称。大抵是启及其后继者根据氏族晚期习俗陆续积累的习惯法,具体内容无可详考。

  2. 秦律规定允许告官的案件,如贼杀伤、盗他人财物。凡公室告,官府应予受理。(

  3.即《中华民国宪法草案》,1913年10月由宪法起草委员会通过,因该委员会办公地点设在北京天坛祈年殿,故称“天坛宪草”。

  内容包括:继续肯定三权分立的国家形式,肯定责任内阁制,对大总统的权力做了较多限制,严格限制总统任期,体现了******企图以法律制袁的要求。

  4.1928年井冈山革命根据地颁行的土地法规;规定:没收一切土地,以乡为单位按人口平均分配,但所有权属于政府。

  5.(1)西周婚姻成立的条件。(2)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6.(1)封,指查封财产。(2)守,指看守家属。(3)封守要详细记录财产的情况,并轮流看守家属。

  7.(1)元朝类似前代大理寺的中央审判机关。

  (2)元世祖二年设置。

  (3)审理上都、大都所属蒙古人、色目人与汉人相犯的案件。

  8.(1)1913年10月31日(仅答“北洋政府时期”亦可)通过的《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体现了******以法律制袁的要求。

  (2)因委员会的地点设在北京天坛祈年殿,故这部宪法草案又称“天坛宪草”。

  (3)1913年11月袁世凯下令解散国会,故“天坛宪草”并未颁布。(只回答“未颁布”亦可)

  9.(1)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发布的《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的简称。

  (2)将抗战时期以减租减息为主要内容的土地政策改为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实行土地改革的土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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