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司法考试卷一真题及解析,2016司法考试卷一《中国法制史》课后练习题(6)

副标题:2016司法考试卷一《中国法制史》课后练习题(6)

时间:2023-03-31 04:55:02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论述题

  1.试论汉代法律的主要特点。

  2.试述抗日民主政权土地立法的内容和意义。

  3.试述唐朝《贞观律》的主要变化。

  4.试述南京国民政府民事诉讼法的主要内容特点。

  5.试论唐朝法制的指导思想。

  参考答案:

  1.(1)以“德主刑辅”为法制指导思想。(可略加解释)

  (2)加强君主权威及中央集权。(可略加解释)

  (3)改革刑制,向新五刑制过渡。(可略加解释)

  (4)推行抑商政策。(可略加解释)

  2.主要内容:

  (1)保护土地所有权的规定;(可略加阐述)

  (2)减轻地租百分之二十五的规定及保护佃权的规定;(可略加阐述)

  (3)减轻债务利息的规定;(可略加阐述)

  意义:调整了农村中的阶级关系,加强了民族的团结,为抗日战争的胜利奠定了基础。   3.(1)增设加役流作为死罪的减刑。贞观初,确定用加役流作为宽恕死刑的刑罚。为封建立法提供了死罪减刑较现实的办法。

  (2)区分两类反逆罪,缩小缘坐处死的范围。唐太宗认为反逆有两类:一是“兴师动众”;一是“恶言犯法”,两者情节轻重不同,处理应有区别。确定“反逆者,祖孙与兄弟缘坐;恶言犯法者,兄弟配流而已。”

  (3)确定了五刑、十恶、八议、请、减、赎,以及类推、断罪失出入、死刑三复奏、五复奏等断罪量刑的主要原则。

  4.(1)实行“不干涉原则”,又称“不干涉审理主义”或“当事人进行主义”也可称为“绝对的处分原则”。

  (2)特定案件的法院调解制度。①调解事件。一是强制调解事件;二是任意调解案件。②调解日期。调解应于起诉前进行。③调解组织。由调解法官和调解人组成。④调解方式。不用开庭形式,得不公开。⑤调解结果。不能成立调解,转入诉讼程序;调解成立。

  (3)规定琐细,文字晦涩。

  5.(1)唐太宗继位前夕,确定了“安人理国”的总方针,初房法制的指导思想,便是这一总方针在立法、执法上的体现。

  (2)唐初的法制指导思想有以下三个方面:其一,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德主要是指君主要以“宽仁治天下”;礼,主要是指以封建纲常对臣民进行教化。强调治国必须兼有德礼和刑罚,二者的关系是“本”和“用”的关系,德是根本的、主导的,刑是辅助的、派生的。其二,立法要宽简、划一、稳定。宽,是宽大,主要指立法内容方面,其基本点是轻刑,尽可能使人不致陷于犯罪,或犯罪后得到较轻的处理;简,是简约,主要指立法形式方面,其基本点是简明,使百姓通俗易懂,使官吏便于掌握。立法划一是保证断罪量刑准确的必要前提,不但要将律文统一,还要将律条的解释统一,还要求保持法律的稳定性。其三,执法要求审慎。强调办案必须严肃、慎重,审断应有证据;对于死刑的执行尤其慎重。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1Si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