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2020年GDP]2020年安徽合肥巢湖市民办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安排

副标题:2020年安徽合肥巢湖市民办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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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民办学校: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0〕4号)、《关于合肥市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合教〔2020〕57号)和《关于做好合肥市市区2020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20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招生条件


  民办学校可招收巢湖市范围内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

  1.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我市范围。

  2.房产。适龄儿童少年或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产权房产在我市范围。

  3.居住证。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范围有居住证且有经商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劳动合同。2020年对居住证年限不作要求,2021年及今后招生时须提供截至当年6月30日前满半年的居住证。

  4.学籍。适龄儿童少年小学在我市实际就读且学籍在我市范围的,视为符合民办学校报名条件。

  5.其他。其他符合《巢湖市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的公办学校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招生范围


  民办学校应在巢湖市范围招生。

招生程序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统一通过“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报名登记系统”(以下简称“网上报名系统”)实行网上报名或者网上登记。网上报名操作办法另行印发。

  (一)报名登记

  1.网上报名。在规定时间内,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房产、或者小学学籍等在我市范围的,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只可选1所民办学校志愿。符合报名条件的显示报名成功,无需再进行线下资格审核。

  2.网上登记及线下资格审核。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或网上报名不成功的适龄儿童少年,在网上报名系统登记并预约线下审核时间。按照系统提示,携带相关材料在预约的线下审核时间内到东风路小学进行报名资格审核。

  市教体局组织专业人员对报名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审核无误后及时导入网上报名系统。

  (二)招生录取

  1.直升生录取。民办一贯制学校七年级招生可根据家长意愿,采取直升招生的方式确认录取。各学校于7月20日前将直升生名单报市教体局,直升人数未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有关招生要求执行。

  2.直接录取。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适龄儿童少年直接录取到所填报的招生学校,录取名单在网上报名系统封存,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家长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录取结果。

  3.摇号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一律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实施摇号录取。招生学校要根据规定提前制定摇号方案,经市教体局审核报合肥市教育局备案后提前向社会发布。摇号现场需邀请纪检监察机关或公证部门现场公证,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摇号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家长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录取结果。

  4.补录。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可申请补录;经市教体局同意,报合肥市教育局批准后,可面向合肥市范围内招生。其中第一轮报名未被录取的学生,可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补录志愿。已被录取的学生不得参与补录,民办学校也不得录取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三)入学注册

  网上报名系统录取信息是各招生学校入学注册的依据。民办学校不得拒收已被录取的学生。适龄儿童少年被录取后不得改报其他学校,其他学校也不得录取已被录取的学生。

有关要求


  (一)制定实施办法。各民办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2020年招生方案,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广告须经市教体局审核方可向社会公布,不得含有违法违规内容。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学校要切实做好2020年公民同招、网上报名录取、民办学校审批地招生、摇号录取等政策宣传解读,做好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家长政策宣传工作,确保政策知晓率全覆盖。要提醒学生和家长不听信任何机构或个人虚假宣传,以免造成不良后果。要加大网上报名系统使用培训力度,各学校可安排专人指导学生家长网上报名操作。

  (三)严格防疫要求。各民办学校要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合理安排线下报名登记、入学注册等工作。提前公布线下报名登记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错时错峰安排线下报名、入学注册等。要认真制定招生疫情防控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并报市教体系统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审核,并严格落实各项防疫要求。

  (四)严肃招生纪律。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省、合肥市有关招生规定,切实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市教体局将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坚持零容忍态度,对在招生过程因工作不实、处置不力等引起的群体性事件的,严肃追究责任,对情节特别严重的要给予年检不合格、停止招生直至取消办学资格的处罚,并依法依规追究学校举办者和校长的责任。

招生时间


  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于8月10日开始招生报名登记,8月20日前完成录取工作。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统筹实施2020年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市教体局成立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组。市教体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市教体局基教科具体指导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城区小学招生由巢城教办具体负责,城区初中和民办学校招生由市教体局基教科会同相关科室具体负责,乡镇(街道)义务教育招生由乡镇(街道)学区管委会具体负责。

  各学区管委会、民办学校,巢城教办及城区各中小学,要成立相应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认真组织本行政区域或本校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各乡镇学区义务教育招生实施细则(含学区划分和各校的招生计划)于7月底前报市教体局基教科。民办学校招生方案、招生简章于7月上旬报市教体局。

有关要求


  (一)广泛宣传引导。各学校要严格落实国家、省、合肥市和巢湖市疫情防控要求,认真制定招生疫情防控预案和应急处置预案,报市教体系统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审核,按照分时错峰原则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招生咨询、报名登记、入学报到等工作。要利用报纸、门户网站及微信、微博等媒体,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要在招生前,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本区域、本校义务教育的学区划分、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咨询电话、投诉电话等相关信息,让家长和社会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和招生程序。要安排专人指导学生家长网上报名登记工作。提醒学生和家长不要听信任何机构或个人虚假宣传,以免造成不良后果。小学要面向毕业班学生及家长宣传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增强学生和家长对教育改革发展形势、教育资助政策的了解。

  (二)压实工作责任。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合肥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有关规定,切实落实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民办学校审批地招生和摇号录取等政策要求。按照国家和省、合肥市关于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的相关规定,严格实行“人籍一致”,及时掌握学生流动和辍学等情况,为全面实行就近入学、控辍保学提供保障。认真贯彻落实教育扶贫和学生资助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合政办〔2018〕53号)精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适龄儿童少年未按《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户籍地学校(学区)要主动联系所在地乡镇(街道)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认真排查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社会培训机构等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行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各学校要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切实落实招生第一责任,严禁提前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超计划、超范围招生,严禁虚假宣传、欺骗学生和家长,严禁私自、招收不符合招生条件的儿童少年等其他扰乱招生秩序的行为,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三)严惩违规行为。义务教育学校是招生工作的主体,校长是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长为直接责任人。各学校要完善招生管理办法,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行为,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对于违规招生的公办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有关负责人、通报批评、撤销荣誉称号、取消评优资格等处罚,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于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给予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核减招生计划、暂停招生、年检不合格、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存在与公民办学校入学挂钩的违规宣传等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给予责令整改、追究责任人责任、吊销相关证照、纳入“黑名单”、计入年检等处罚。市教体局将紧盯招生重要时段和环节,通过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暗访等方式加强监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咨询电话:82621348(基教科)

  投诉电话:82620092(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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