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重庆渝中区车祸|2016年重庆渝中区考核招聘高层次教育专业技术人才公告

副标题:2016年重庆渝中区考核招聘高层次教育专业技术人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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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加快渝中教育改革发展步伐,结合渝中区教师队伍实际,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公开考核招聘高层次教育专业技术人才。

  一、招聘原则及方式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高层次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1名,具体岗位详见《渝中区2016年3季度考核招聘高层次教育专业技术人才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未受任何处分;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道德素质,热爱教育事业;

  3.年龄为18周岁及以上、5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前一日;

  4.符合岗位考核招聘条件(详见《一览表》);

  5.取得相应的副高级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6.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7.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考核招聘范围

  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以及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毕业生;现役军人;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其他要求

  1.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应届研究生不能凭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2.招聘人员须在我区服务5年以上。未满规定服务期者,解除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时间和地点

  1. 时间:2016年8月22—2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2. 地点:渝中区教委人事科7008室(渝中区八一路39号)

  3. 报名及资格审查要求:

  报名人员需持本人报名表(附件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职称证(任职资格文件或聘任文件)、教师资格证、任职文件(任校级或中层干部)、获奖证书、荣誉证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套,本人1寸免冠登记照1张。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参加考核。

  五、考核

  本次考核招聘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开考比例为1:2,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面试由渝中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渝中区教委组织开展,采取实作、专家组面试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者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面试总分100分,按照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合格成绩为80分,低于8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考核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根据拟聘岗位职数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选。面试成绩出现并列时,报经市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加试业务能力操作或面试。

  体检按照《关于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5〕25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7〕113号)、《关于转发〈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49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8号)、《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193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等组织实施,体检医院按照《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和《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4〕116号)要求确定。

  国家对体检政策有新规定或进行调整的,从其规定。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重庆市渝中区人力社保局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研究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不再组织二次复检。

  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一次,再次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复检)资格。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力社保局和区教委共同组织实施考察。考察以查阅档案、个别谈话、走访工作单位等方式进行,主要对应聘者的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因体检、考察、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时,不予递补。

  八、公示

  拟聘人员按《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公示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0〕9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要求,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渝中教育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职称、考核成绩、拟聘单位及岗位等。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渝人发〔2006〕68号以及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

  十、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工作须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相关人员。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招聘工作,招聘过程接受社会的广泛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十一、其他

  本简章由渝中区人力社保局、渝中区教委负责解释。咨询电话:63835424。

2016年渝中区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高层次教育专业技术人才岗位一览表a.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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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渝中区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高层次教育专业技术人才报名表a.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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