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内容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考试科目为教育学(含教育政策法规及职业道德)和教育心理学,各科目满分均为100分。
笔试满分为100分,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两科目成绩按6:4的比例计入笔试总分。
在考试题型上,客观题占60%,主观题占40%。考试时间为2个半小时。
笔试由上级有关部门统一出题、统一评卷,市“特岗计划”招聘工作办公室根据全市的招聘计划和考试成绩,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二)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主要考查考生所报学科所必需的基本技能,60分为及格线,不及格者无录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