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第六批拔尖创新人才,2017吉林省第六批人才选拔工作人员公告(300名)

副标题:2017吉林省第六批人才选拔工作人员公告(30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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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珲春市、农安县、集安市、桦甸市、伊通县、东丰县、抚松县、洮南市、前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驻省中直企事业单位,省直各单位(部门),省职称“评聘结合”改革单位,各行业协会组织和相关省属企业:


  根据《吉林省拔尖创新人才工程实施方案》(吉人联字〔2003〕59号)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决定开展吉林省第六批拔尖创新人才推荐选拔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选拔范围


  主要从省内企事业单位技术水平较高、业绩贡献突出且具有一定培养价值和发展潜力的专业技术人员中推荐选拔产生。原则上,非省内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不列为推荐选拔人选。


  二、推荐选拔数额


  坚持竞争择优、宁缺毋滥的原则,计划选拔人选300名左右。其中,第一层次人选50名左右;第二层次人选100名左右;第三层次人选150名左右。具体推荐分配数额见附件。未明确指标数额的单位一般应按照各层次不多于1名人选的数额推荐。各推荐单位可在第三层次人选中单独推荐2名以内40周岁以下优秀年轻人才(不占指标数额)。


  三、推荐选拔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创新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原则上,年龄应在55周岁(19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对长期工作在基层一线,且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人员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3.学风朴实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进取精神,在各自领域发挥学术技术带头和领军或青年骨干作用,主要以近五年(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取得的重要科研成果或突出业绩为主,兼顾长期重大业绩或贡献;


  4.继续申报上一层次的第四批或第五批拔尖人选,其业绩成果应为评定为现层次人选后取得的。


  (二)业绩条件


  申报人员应具备下列相应业绩条件:


  1.第一层次推荐人选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承担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和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国家重点学科领域学术技术带头人;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人选;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省高级专家中的资深专家;第四批或第五批省拔尖创新人才第二层次人选。


  2.第二层次推荐人选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承担省(部)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的主要负责人;省高级专家; 第四批或第五批省拔尖创新人才第三层次人选;国内有影响、省内知名、同行公认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


  3.第三层次推荐人选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第十三、十四批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省青年科技奖”获奖人员;在我省关键学术技术领域中有较大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的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骨干人才,包括在吉工作的博士后和高层次海外留学回国人员;在省内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中,经认定业绩贡献突出的人才;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人才;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在县(市、区)具有很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各类实用人才、乡土人才等。


  四、推荐选拔方式


  (一)基层推荐。有关县(市、区)按照规定的推荐数额,负责推荐本地区人选,由所属政府审定后直接报送省人社厅。


  (二)单位推荐。省职称“评聘结合”改革单位、中直企事业单位及省级以上留学创业园、继续教育基地、专家服务基地和在省工商注册的非公企业及社会组织,按照规定的推荐数额和程序,确定推荐人选后可直接报送省人社厅。


  (三)统筹推荐。各市(州)、省直各单位(部门)按照规定的推荐数额,负责推荐本地区或本系统人选,报所属政府或省直部门党组(党委)审定后,向省人社厅推荐人选。


  (四)专家推荐。为进一步拓宽选拔视野,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继续实行专家联名推荐机制,在创新创业和成果转化方面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人员,可经单位同意,由三名行业内省级以上专家联名直接推荐(其中至少有一名人才称号专家)。


  五、推荐选拔程序


  本次推荐选拔工作采取个人自愿申报、单位综合评议推荐、答辩考核、专家评审、结果公示等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一)单位推荐。各地区、各单位(部门)按照规定程序认真组织推荐,并对推荐结果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省人社厅。


  (二)组织审核。省人社厅对各地区、各单位(部门)推荐人选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确认。


  (三)答辩考核。由省人社厅统一组织对申评人员进行现场答辩考核,答辩考核结果作为专家评审的重要依据。


  (四)专家评审。由省人社厅组建专家评委会,对推荐人选进行差额评审,确定拟入选人选。


  (五)社会公示。对评审确定的拟入选人选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入选人员。


  六、报送材料


  本次推荐选拔工作继续采取网络申报的方式,申报人员和推荐单位可到网站进行申报和推荐审核,并可关注劳动保障世界的公众微信号(ldbzsj)。


  具体提交材料如下:


  (一)申报材料


  1.综合报告。推荐单位须以红头文件方式提交综合报告一份,报告内容包括人选推荐情况、专家评议情况以及公示、排名情况等,并注明联系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内容,并附所属单位(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证明材料。


  2.申报表格。申报人员填报申报软件,并生成《吉林省第六批拔尖创新人才推荐人选申报表》及《吉林省第六批拔尖创新人才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


  3.相关原件。个人提供身份证、职称证、学历学位证,申报业绩、奖项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以上材料由省人社厅审验后现场退回)。


  (二)申报时间及地点


  1.申报时间:3月27日至4月1日,逾期不再受理。


  2.申报地点:长春市人民大街7998号吉林省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吉林省博士后公寓)5楼


  3.联系人:夏晓锋 叶禾令


  4.联系电话:88998800 88698561 88665599 88690968


  七、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地区、各单位(部门)要站在全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高度,紧紧围绕长吉图、创新驱动、“一带一路”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上下联动,形成合力,认真做好推荐申报工作。


  (二)严格程序。各地区、各单位(部门)要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推荐工作程序,主动接受监督,增强推荐工作透明度, 确保推荐工作平稳有序,推荐结果叫得响,立得住。


  (三)严肃纪律。各地区、各单位(部门)及申报人员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坚持严谨的治学态度和工作作风,杜绝弄虚作假、谎报成果等现象发生;一经查实发生学术不端等行为,取消参评资格,并追究推荐单位和经办人的责任。


  (四)广泛宣传。各地区、各单位(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真正把那些能力强、业绩突出、深耕专业、默默奉献的优秀人选推荐上来,确保推荐人选的引领性和示范性,营造良好的选才、育才、用才工作氛围。


  1. 吉林省第六批拔尖创新人才推荐名额分配表 (驻省中直单位、企业).xls


  2. 吉林省第六批拔尖创新人才推荐名额分配表 (省直部门、单位).xls


  3. 吉林省第六批拔尖创新人才推荐名额分配表 (评聘结合单位).xls


  4. 吉林省第六批拔尖创新人才推荐名额分配表(评聘结合单位).xls


  5. 吉林省第六批拔尖创新人才推荐名额分配表 (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xls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3月13日


2017吉林省第六批人才选拔工作人员公告(300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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