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城乡规划条例_2018年福建注册城乡规划师报考条件、报名资格

副标题:2018年福建注册城乡规划师报考条件、报名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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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师考试# 导语】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正式发布《2018年福建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通知》,®文档大全网从公告中了解到,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在8月24日-9月4日进行网上报名,2018年福建注册城乡规划师报考条件、报名资格如下:

(一)2018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和工作年限要求(详见附件1)

(二)根据《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支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意见的函》(建规函〔2010〕22号)精神,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按规定报名参加考试。报名时提交:

1.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

3.所在单位出具从事城乡规划业务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专业 学位或学历 工作年限



专科 6
本科学历或学位 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的 4
专业评估(认证)的 3
硕士学位 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的 2
专业评估(认证)的 1
博士 1
城市规划 硕士学位(专业学位) 专业评估(认证)的 1
建筑学 学士学位(专业学位) 4
硕士学位(专业学位) 2
其他专业 专科 7
本科 5
专业评估(认证)的本科学历或学位 4
硕士学位 3
专业评估(认证)的硕士学位 2
博士 2

注:1.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并符合《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和《城乡规划相关知识》科目,成绩2年滚动。

2.符合《规定》第八条第(五)项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科目,成绩3年滚动。

3.(1)在教育部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与《规定》第八条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等同。

(2)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颁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或“城市规划设计”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相应学位,与《规定》第八条的“城乡规划”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学位等同。

4.(1)《规定》第八条的“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和“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建筑学专业学位设置方案》,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建筑学专业相应层次的专业学位,包括“建筑学学士”和“建筑学硕士”两个层次,不包括建筑学专业的工学学士学位、工学硕士学位以及“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的工程硕士学位。

(2)“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城市规划硕士”专业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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