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拟在校内公开招聘保卫处(综合治理督察办公室)管理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
面向校本部现有事业编制人员和行政经费(含包干经费)聘请的合同聘用人员(原B系列人员)公开招聘。
二、招聘岗位
岗位一:保卫处(综合治理督察办公室)广州校区东校园保卫(综合治理)工作办公室管理岗1名。
岗位二: 保卫处(综合治理督察办公室)珠海校区保卫(综合治理)工作办公室管理管理岗1名。
三、招聘条件和要求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良好的职业操守,具有全局意识,善于团结同志。
(二)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工作踏实,廉洁勤政,乐于奉献,服务意识强,办事效率高,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三)具有履行职责需要的理论水平和专业知识,有良好的文字与口头表达能力和较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具有较强的政策理解能力和计算机操作应用能力。
(四)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身心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五)应聘人员在录用后,第一个受聘期内原则上不能应聘另一新的岗位,因工作需要调整受聘人的工作岗位或组织推荐应聘高一级职位的除外。
(六)岗位工作地点在广州校区东校园及珠海校区。
四、招聘程序、方法和时间安排
(一)受理报名:应聘者请将个人简历、《中山大学公开招聘人员自荐(推荐)表》(此外,原行政经费B系列人员还应填写《中山大学B-5管理岗位申请表》)(请点击下载)、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明等相关证书复印件及近期的主要工作业绩等相关材料寄(送)至中山大学保卫处(综合治理督察办公室),电子版应聘材料请发至chenwf@mail.sysu.edu.cn。有关应聘材料代为保密,恕不退还。
报名时间:2016年9月18日至2016年9月24日。
(二)资格审查。
(三)面试。
(四)组织考察。
(五)确定人选,按程序报批。
(六)聘任。
五、聘后管理
对新聘用的干部实行聘任制,试用期半年。试用期满后,实行双向选择。凡经确认的,聘期四年(含试用期)。待遇按学校规定。
对聘用到上述岗位的原行政经费B系列人员,岗位级别不变,并按学校原B系列相关规定管理。
六、其他说明
若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岗位需求,招聘单位可不确定人选,并可申请该岗位再次招聘。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南校园东北区303保卫处(综合治理督察办公室)综合科
联 系 人:陈文芳
联系电话:84115099
e-mail:chenwf@mail.sysu.edu.cn
中山大学人力资源管理处
201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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