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指导思想
2.基本原则
(二)坚持“计划总控、班额严控、校际均衡”的原则。
(三)坚持“程序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的原则。
3.招生对象
公民办中小学招生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松山区户籍,其父母拥有合法永久住所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驻扎在松山区区域内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三)松山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
(四)非松山区户籍,因其父母在松山区拥有合法永久住所需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五)非松山区户籍,因其父母在松山区城区经商或务工的随迁人员子女。
(六)确因特殊原因(残障),申请在松山区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
松山区户籍的轻度残儿到学区学校报名,随班就读;中度残儿建议到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重度残儿到学区学校报名登记,由学区学校或特殊教育学校视具体情况安排送教上门。
4.学位类型
学位类型一:松户有房
松户有房,即适龄少年儿童与其父母是松山区户籍,不动产权权属人是其父母双方之一,且监护人和不动产权证权属人一致,并实际居住。
学位类型二:松户祖房
松户祖房,即适龄少年儿童是松山区户籍,其父母在松山区、红山区城区内无房产,而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居住在松山区,祖孙三代户口在同一户口簿,不动产权权属人属于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学位类型三:外户有房
外户有房,即适龄少年儿童与父母非松山区户籍,在松山区城区内购房,不动产权权属人是其父母双方之一,且监护人和不动产权证权属人一致,并实际居住。
学位类型四:外户祖房
外户祖房,即适龄少年儿童非松山区户籍,其父母在松山区、红山区城区内无房产,而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居住在松山区,祖孙三代户口在同一户口簿,不动产权权属人属于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学位类型五:松户租房
松户租房,即适龄少年儿童是松山区户籍,父母在松山区城区务工或经商,无合法固定房产,租房居住。
学位类型六:外户租房
外户务工租房,即适龄少年儿童与父母非松山区户籍,在松山区城区务工或经商,符合随迁子女入学条件,且城区内(含松山区和红山区)无合法固定房产,租房居住。
5.招生计划
6.学区划分
7.审核要件
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的二代户口簿、身份证。
(二)城区小学、初中
1.二代户口簿。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在同一户口簿;用祖房的需满足适龄儿童少年及法定监护人和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之一在同一户口簿中。
2.不动产权证。不动产权证登记时间为招生年度6月1日前,房产性质为城镇住宅用地/住宅(不包括商厅、车库、小棚等);不动产权权属人100%产权,应为适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不包括与亲属或与他人的按份占比;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需出具与开发商签订的网签购房合同、网签机打发票(不包括二手房交易合同),购房时间应为招生年度6月1日前;不动产权证权属人为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还需提供适龄儿童父母双方无房证明或现场出示手机查验结果。
3.招生年度的水电暖正规发票各1张或现场出示手机查验结果。
4.在松山区城区无合法固定房产的需提供:
(1)松山区、红山区户籍的需提供由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非“三区”户籍的需提供辖区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
(2)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提供由赤峰市不动产发证机关出具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双方的无房证明或现场出示手机查验结果。
(3)进城务工人员子女需出具法定监护人无房证明,所在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单据,无用人单位的出具个人缴纳的社保缴费单据,社保缴费日期截止招生当年的3月1日前(可现场出示手机查验结果)。
(4)经商人员子女需出具法定监护人的无房证明或现场出示手机查验结果、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和纳税凭证,日期截止招生当年的3月1日前。
5.非松山区学籍且符合到松山区城区就读初一的学生,在报名时提交原小学就读学校及其所属教育局盖章的学籍证明(注明学生电子学籍号码、学校标识码)。
(三)学区内有房需提供不动产权证报名几种特殊情况处理:
1.房屋产权人为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因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与适龄儿童少年的监护人不在同一个户口簿,且又因户口无法合并的,可提供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或派出所出具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与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未分户之前的户籍信息。
2.房产抵押的,提供银行抵押证明(需要抵押银行盖章)、不动产权登记证明、市房管局的提档查验证明。
3.房屋产权证未办理或正在办理的,可提供网签购房合同、网签购房发票代替不动产权证。
4.未交工未实际入住即不能提交水暖电的,可提供网签购房合同、网签发票,认定为学区有房;不能提供网签购房合同和网签发票的不能认定为学区有房,需按照现居住条件提交相关资料。
5.棚户区房屋征收回迁的,需提供松山区政府出具的征收回迁补偿协议。房屋已被拆迁的或正在被征拆的,提供有效要件的按安置房报名。
6.小产权房的提供原始购房合同、原始票据以及正规水暖电发票的,认定为学区内有房;个人之间交易的二手小产权房不作为入学报名依据。
8.报名办法
9.招生流程
1.规定流程:
(1)2023年5月份,区教育局做好“招生预报名”准备工作,组织召开招生工作会议,安排部署招生工作。各小学负责本学校招生工作。
(2)农村小学招生。农村独立小学和学区中心校所属小学,由招生学校负责通知招生区域内符合条件的所有适龄儿童报名,6月30日前完成新生入学资格审核,7月15日签发入学通知书。8月31日学生持入学通知书到学校报到,9月1日入学。9月15日前学校将新生学籍信息报区教育局复审并办理电子学籍。
(3)城区小学招生
一是学位类型中松户有房、松户祖房、外户有房、外户祖房、松户租房、外户务工租房的适龄儿童,于2023年6月12日开始网上预报名,预报名时限为6月12日至6月15日,所有适龄儿童务必于6月16日前完成网上预报名(家长手机保存或打印成功预报名“截图”),6月16日系统关闭,不再办理网报业务。
二是六类学位类型适龄儿童网上预报名结束后,次日向学区内学校提交预报名所需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由学校线下组织进行初审;各城区小学6月13日至16日完成适龄儿童线下报名资料审核工作。
三是符合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条件的,由相关部队审批并携带公函、相关资料于6月19日统一到区教育局办理。
四是区教育局自7月3日开始,对各城区小学一年级报名新生进行线下资格复审。
五是在城区小学报名的六类学位类型的适龄儿童,于2023年8月15日通过“松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系统”查询学校派位、阳光分班结果;并根据查询结果在规定时间内即8月16日至18日到相应学校领取入学通知书;根据派位学校通知书的要求按时到学校报到,9月1日开学。
六是各城区小学9月15日前将新生学籍信息报区教育局复审并办理电子学籍。
2.逐类招生:根据招生方案,依据学位类型,按先后顺序依次分批逐类招生,直至额满为止。
3.调剂入学:在逐类招生过程中,各城区小学出现下一批次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招生数时,由区教育局统筹调剂入学。
4.初审上报:各城区小学以区教育局每天向学校反馈的预报名信息统计表为准,有序收集并审核预报名学生相关要件,准确核对各类信息,核对无误后按学位类型留存原件和复印件。各校第一责任人(校长)要严格把关,每天审核结束后,将每天的统计表上报区教育局,直至招生工作全部结束。
(二)小升初
农村初中招生:
1.规范义务教育交接制度。各学区中心校所属初中及农村初中招生报名程序:各学区中心校和农村独立小学要保证把本学校毕业生全部送入对口初中就读。各农村初中要组织教师全面了解对口学区内小学毕业年级学生的基本情况,保证本学区新生全部入校就读。
2.规定流程。招生区域内各学区中心校所属小学或独立小学于6月20日前把小学毕业生花名册及相关户籍信息报送对口招生学校初审,初审合格的学生于7月15日由对口招生初中签发入学通知书。8月31日持学校签发的入学通知书到学校报到,9月1日入学。9月15日前将初审合格后的各初中学生电子学籍信息报区教育局复审并办理电子学籍。
城区初中招生:
1.规定流程:
一是在松山区城区小学毕业的六年级学生:
(1)2023年5月22日开始网上预报名,网上预报名时限为5月22日至25日,所有城区小学毕业生务必于5月26日前完成网上预报名(家长手机保存或打印成功预报名“截图”),5月26日系统关闭,不再办理网报业务。
(2)城区小学六年级毕业生网上预报名成功后,次日线下向所在小学提交预报名相关要件,5月23日至26日各小学完成家长提交报名资料初审工作。
(3)各城区小学自5月29日起按照区教育局通知要求,根据时间排序完成到区教育局审核工作。
二是非松山区城区小学毕业且符合到松山区城区就读初一的适龄学生:
(1)2023年5月22开始网上预报名,网上预报名时限为5月22日至25日,所有非松山区城区小学毕业且符合到松山区城区就读初一的适龄学生务必于5月26日前完成网上报名(家长手机保存或打印成功预报名“截图”),5月26日系统关闭,不再办理网报业务。
(2)2023年6月14日至16日,家长持网上预报名相关证件资料原件、复印件到松山区第十三小学,由区教育局现场进行材料复审。
三是所有“小升初”报名的适龄少年及其家长,于2023年8月15日通过“松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系统”查询学校派位、阳光分班结果;并根据查询结果在规定时间内即8月16日-18日到相应学校领取入学通知书;根据派位学校通知书的要求按时到学校报到,9月1日开学。
四是各城区公民办初中9月15日前将新生学籍信息报区教育局复审并办理电子学籍。
为了便于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监护人尽快熟知招生入学的既定时间截点该办理哪些相关事项,区教育局梳理了“幼升小”、“小升初”招生入学工作各环节的具体时间表,详见“松山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城区学校秋季招生入学工作时间安排表”(附件4)。
2.学位派位:区教育局依据学位类型划分标准,根据学生户籍及居住地学区情况,对学生按学区派位,确定就读公办初中;各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出计划人数的,由区教育局统一启动摇号系统并组织现场摇号,仅启动一次摇号,确定学位派位和分班结果,班额人数与公办学校保持一致,超出区教育局的学位派位和分班结果的,民办学校私自接收的,区教育局核实并逐级上报,不予注册学籍。
(三)阳光分班
1.学生阳光分班。通过“松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系统”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辖区内中小学实施阳光分班、均衡编班,保证各班级在学生人数、性别比例等各方面保持相对均衡;统一在指定地点现场阳光分班,公示分班方案,公开分班过程,公示分班结果。软件系统智能分班后,区教育局和辖区各中小学校分别留存分班档案,任何个人和团体不得干预分班全过程,分班后不允许校内再变更班级或在区内各校间变更学生就读学校。
2.教师均衡组合。城区中小学根据设置的班数,依据教师年龄结构、学科结构、能力结构等综合因素,科学合理均衡搭配平行班师资,确定班主任人选,教师名单公布后不允许调整。区教育局组织阳光分班时,由各校班主任代表对应的任课教师组合当众抽取学生分班后的序号,确定其所任教班级。现场随机抽签确定的班主任、任课教师不得再更换。
10.学生转学
1.严格执行《关于加强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招生和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松山区义务教育学校转学管理办法》。松山区城区内购房搬迁的,在转入学校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可申请转入学区所在学校,如学位已满,即使监护人合法产权属实也无法办理学区内学校转入,只能安排相对就近调剂,转入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2.学校班级人数达到规定班额的不允许再转入学生。
3.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在起始年级和毕业年级不得办理转学。
4.在松山区城区有固定房产的,主动放弃公办学校学位去民办学校就读的,原则上不再提供城区公办学校学位,自在民办学校建立学籍之日起,不予办理转学。
5.符合转入条件的学生必须遵守“阳光分班”、“平行班末位人数补给”原则,凡办理转学的学生必须由家长(法定监护人)现场抽签定班。对于试图通过转学变相择班的不予办理转学。
(二)转学要件
二代户口簿,不动产权证,市房管局的提档查验证明。赤峰市外户籍的还需要提供当地学校盖章、所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盖章的学籍信息表。
(三)办理流程
家长(法定监护人)持转学要件到区教育局申请,转学资格审核合格后持转学函到转入学校报到入学。
(四)办理时间
具备转学条件的办理时间为每年的二月和八月下旬,进行集中办理。
11.工作要求
1.落实义务教育“公民同招”政策。认真落实国家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相关要求,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向区教育局报备年度招生方案、招生计划,审批合格后方可开展招生工作。招生期间,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审批的招生方案和计划实施招生,要与公办学校同步政策要求、同步招生流程、同步学位派位、同步班额上限、同步阳光分班。对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区教育局启动约谈问责机制并责令其限期整改,限期内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依据规定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2.严格招生制度,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布的“十项严禁”规定,严禁松山区辖区义务教育学校擅自招收非本校学区以外的新生。各校要严格按照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严禁违规招生。对违规招收学生的调剂方式为:松山区户籍的调剂到城区周边学校就读;非松山区户籍的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同时,下拨到各校教育经费的学生人数,以区教育局注册的学籍人数为准。
3.严肃招生纪律,营造良好氛围。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招生入学各项规章制度,一次告知招生条件、招生报名、审核、纠错等事项。家长(法定监护人)应知晓各项制度,亲自办理相关手续,自觉防范“黄牛”欺诈行为,形成风清气正的良好招生氛围。
(二)控辍保学
各校要高度重视控辍保学工作,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工作要求,将控辍保学工作纳入教育责任目标管理,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帐,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区教育局将“控辍保学”纳入学校年末督导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利的学校限期整改,并建立约谈、通报、责任追究制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定监护人法律责任。
(三)学籍管理
1.规范学籍注册管理。依据“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终身不变”的原则,各校要严格进行学籍管理,禁止人籍分离,不得空挂学籍。区教育局每年九月份对起始年级的新生进行学籍注册。对休学、转学和复学的学生需及时办理手续,休复学和转学学生一律实行“抽签分班”,杜绝先入班后办理相关手续等违规现象发生。
2.建立学籍核查机制。建立健全对义务教育学校“阳光分班”结果和“人籍一致”管理的核查机制。区教育局要以“四不两直”的方式入校、入班和调研家长等方式随机抽查,加强学籍管理,对核查结果进行全区通报,坚决制止学籍管理的违规行为,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学校责令限期整改。
(四)规范收费
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实施免费义务教育的有关规定,杜绝乱收费。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和“实验班”等名义高收费招生。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和收费公示制度,不得巧立收费项目,随意提高收费标准,严禁跨学期收费。
12.保障措施
1.组织机构。成立松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分管教育副区长担任组长,成员由区纪检监察、人大、政协、教育局、人社局、民政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指导全区的招生入学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监督招生行为。领导小组设招生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依据指导意见制定招生方案,具体组织实施松山区招生入学工作。各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一把手责任,招生工作由各校书记(校长)负总责。
2.正确引导。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教育招生工作的重要性,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服务意识。区教育局和各校要切实做好招生工作的组织与宣传,加强对主要政策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做好解读工作。落实招生工作岗位责任,完善应急预案,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二)加强监督,执纪问责
1.严肃招生纪律。对在招生过程中无视招生纪律,对违规接收学区外学生的学校和个人将严肃处理,对校长及相关人员进行诫勉谈话、调离岗位和撤销职务等处罚,创建健康有序和公平公正的教育生态。
2.遏制择校(班)举措。任何单位或部门、个人坚决不允许肆意破坏“阳光分班”的秩序。区政府将协调部分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区纪委监委派驻区教育局纪检监察人员、新闻媒体、教师代表、新生家长代表(摇号选取)和社会人士对“阳光分班”现场及后续工作进行跟踪监督,对违反规定学校的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将进行责任追究。
3.执行诚信黑名单制度。凡在松山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过程中,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有法定居住用房(不动产权证)却提供租房合同扰乱招生秩序的,一律列入诚信黑名单。对于提供虚假证件和伪造证件的家长将列入诚信黑名单,并报送公安机关依法严肃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家长(法定监护人)承担。在招生结束后,由区教育局调剂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4.维护招生秩序。在招生过程中对故意扰乱招生秩序,散布谣言,侮辱、诽谤及威胁招生工作人员的家长或社会人员,将依法报送公安机关处理。
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公开,招生咨询电话:5867708,监督电话:5867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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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松山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城区中小学秋季起始年级招生计划》.pdf
2.《松山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秋季招生学区划分》.pdf
3.《松山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城区中小学秋季招生适龄儿童少年网上预报名办法》.pdf
4.《松山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秋季招生入学工作时间安排表》.pdf
原文标题:赤峰市松山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秋季招生工作指导意见
文章来源:http://www.ssq.gov.cn/xwgg/tzgg/202305/t20230515_20501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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