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司法考试卷一_2016年司法考试卷三知识产权法知识:专利侵权行为的类型

副标题:2016年司法考试卷三知识产权法知识:专利侵权行为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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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直接侵权行为的形态
  这是指直接由行为人实施的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
  (1)制造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
  (2)使用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
  (3)许诺销售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
  (4)销售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
  (5)进口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
  (6)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
  (7)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具体包括:
  A、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非专利权人在自己为生产经营目的而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的非专利产品上擅自标注上他人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行为。
  B、在广告宣传中擅自使用他人专利号的行为,而误导他人的。
  C、在合同中擅自使用他人专利号,误导他人的。
  D、伪造或者变造他人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的。
  2、间接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所谓间接侵犯专利权是指行为人本身的行为并不直接构成对专利权的侵害,但实施了诱导、怂恿、教唆、帮助他人侵害专利权的行为。主要包括下述两种:
  (1)销售专利产品的零部件、专门用于实施专利产品的模具或者用于实施专利方法的机械设备。
  (2)未经专利权人授权或者委托、擅自转让其专利技术给他人使用的行为。
  △此时受让人若利用了该项专利技术制造了专利产品,那么受让人和转让人构成共同侵权,要承担连带责任。
  (3)其他诱导、怂恿、教唆、帮助他人侵权与侵权人构成共同侵权,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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