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绍兴市平均工资-2019年浙江绍兴市越城区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公布

副标题:2019年浙江绍兴市越城区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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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儿升学# 导语】2019年浙江绍兴市越城区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公布,为了方便广大家长的查阅,下面®文档大全网为您详细介绍一下本次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具体事宜,希望广大家长及时关注,如有相关疑问,请关注®文档大全网少儿升学频道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区划分调整和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浙教基〔2018〕1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老城区公办普通中小学招生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招生原则

  (一)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根据今年招生对象的分布情况和各校的招生能力,确定相关公办普通中小学的学区和招生规模,安排辖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相对就近入学。

  (二)免试免费入学的原则。公办普通中小学招收新生不进行任何测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取消择校的原则。公办普通中小学今年继续不招收择校生。

  (四)公开公平的原则。公办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学区范围、录取结果等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生范围及对象

  (一)初中:户籍在老城区六个街道(塔山街道、府山街道、北海街道、城南街道、稽山街道和迪荡街道)的应届小学毕业生;户籍在灵芝街道和东浦街道南部九村行政辖区内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二)小学:户籍在老城区六个街道(塔山街道、府山街道、北海街道、城南街道、稽山街道和迪荡街道)辖区内,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符合借读条件或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三、学区确认办法

  适龄儿童少年与其父母的户籍(法定监护人,下同)、本人或父母在招生范围内的产权住房或公房(直管公房、公租房和代管房,下同)和实际居住地是确定其学区的主要依据。2019学年学区确认办法如下:

  (一)绍兴市第一初级中学(绍初教育集团龙山校区)、元培中学(本部)、建功中学继续实行学生户籍与其父母产权住房一致原则(简称“住、户一致”),且在新生调查摸底时实际居住。

  (二)除实行“住、户一致”原则录取的学校外,适龄儿童少年与其父母的户籍、父母的产权住房两者不一致的,按其父母的产权住房并实际居住确定学区。

  (三)适龄儿童少年若以祖父母(外祖父母)住房为学区产权住房依据的(俗称“三代同堂”),必须同时符合下列三个条件:一是本人、家庭未成年兄弟姐妹和父母在招生范围内没有住房(产权住房或公房)(须提供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招生范围内无登记房产的证明),二是学生出生时户籍即登记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且从未变更,三是祖父母(外祖父母)居住地为学生出生至今的居住地。

  (四)有多处私有产权住房的,以实际居住的产权住房确定学区;既有私有产权住房,又有公房的(含“三代同堂”),以私有产权住房确定学区。

  (五)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少年,依据法院判决书或离婚证及离婚协议,对照上述条款确定学区。

  (六)国有土地住房征用,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等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七)学区住房产权取得与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30日。

  (八)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解决。

  1.户籍,但本人或父母无产权住房的;

  2.户籍迁入或学区住房产权取得时间逾期的;

  3.不符合《绍兴市教育局关于公布城区七街道公办初中、小学招生学区房确认办法(试行)的通知》(绍市教〔2016〕17号)关于“同一套房三年内只确认同一户家庭子女在学区学校就读”“共有产权学区房的确认条件”等规定的。

  4.实行“住、户一致”学校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住、户不一致”的。

  (九)2019学年学区仍按《绍兴市越城区教育体育局关于公布2018学年老城区公办初中招生学区的通知》(越教体〔2018〕100号)和《绍兴市越城区教育体育局关于公布2018学年老城区七街道公办小学招生学区的通知》(越教体〔2018〕105号)文件确定的范围执行。

  四、报名时间

  1.户籍生:2019年7月中下旬;

  2.借读生与绿卡生:报名时间另定。

  五、报名手续

  (一)户籍生

  初中:招生范围内的小学毕业户籍生可向毕业学校提交本人及家长户口簿、家庭住房真实有效的房产证件、学生基本信息表(原件及复印件)进行预登记,在规定报名时间至毕业学校领取入学通知书后到指定学校报名注册;非招生范围内小学毕业的户籍生,可在7月13日至14日携带以上材料至望花小学登记报名。

  小学:学区招生对象应在家长或监护人的陪同下,持本人及家长户口簿、家庭住房真实有效的房产证件、预防接种证(卡)(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的小学报名,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取得小学学籍。

  (二)借读生与绿卡生报名相关要求。

  六、其他事项

  (一)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应由家长或监护人于2019年7月1日前书面提出申请,经学区学校审核同意,并报区教体局批准备案。缓学一般为一学年,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未申请缓学的儿童,在其第二年入学时将由教体局统一安排就读学校。

  (二)轻度残障儿童少年原则上与普通儿童少年一样就近入学,随班就读。到特殊学校就读的入学对象,须经县级以上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对其残障类别和程度进行检测鉴定后,由家长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

  (三)利用伪造证件、过期权证入学的,一经查实,取消就读学区学校资格,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并将相关情况通报责任人单位。涉嫌违法的,报公安部门处置。

  (四)其他特殊情况,参照有关文件和原则处理。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校要高度重视招生工作,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及组织工作,责任到人,措施到位,规范操作,有序进行。

  (二)注重宣传服务。区教体局设立招生工作咨询、监督电话(小学:88316979,中学:85730175,监督:85120596),为社会提供招生咨询服务。老城区小学于5月15日前、初中于6月底前在学校网站公布招生咨询电话,落实专人负责,广泛宣传招生政策和招生办法,切实加强与家长、社会的沟通,及时按政策处理好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三)加强学籍管理。各校要规范建立新生学籍档案,并按照学籍电子化管理的有关规定,按时完成电子学籍库信息更新工作。

  (四)严肃工作纪律。各校必须严格执行区教体局下达的招生计划,不得擅自超计划或无计划招生,不得违规招生,不得举办重点班、快慢班等。区教体局监察审计室全面监督招生工作,并将监督结果作为学校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对违规招生的学校,依法依规追究校长及相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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