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息登记安排
1.第一批信息登记(开放时间为:2023年4月3日-2023年4月7日)
所有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通过手机下载“爱山东”APP或登录淄博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ibo.gov.cn/icity/public/index),进行网上入学信息登记。在此阶段用户可编辑、修改、删除信息。报名时间顺序不作为划片入学依据,为避免登录人员过多造成网络拥堵,建议城东、城西街道片区家长于2023年4月3日-5日报名,其他镇(街)家长于2023年4月6日-7日报名。
2.第一批登记信息审核
工作人员对网上登记信息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将于2023年4月12日通过APP反馈信息至学生家长,请耐心等待。此阶段用户仅能查看已填报信息,不能编辑、修改、删除信息。
3.第二批信息登记(开放时间为:2023年4月13日-2023年4月17日)
第一批登记信息未通过审核的家长可根据APP反馈的信息进行修改,重新进行信息登记。信息登记审核通过的,可查看信息,但不得编辑、修改、删除。家长在首次信息登记期间未登记的,可在此阶段新增登记信息。
4.第二批登记信息审核
工作人员对修改的信息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将于2023年4月21日通过APP反馈至学生家长,请耐心等待。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对民办中小学信息登记学生进行汇总分析,判定其中符合在我区民办学校录取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剩余计划数。
5.现场信息登记(2023年4月24日-2023年4月28日)
因网络或个人原因无法完成线上信息登记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在第二次信息审核期间(2023年4月18日-2023年4月20日)拨打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电话(0533-4297712;0533-4297715)预约线下信息登记。届时请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根据预约的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线下登记。博山区2023年义务段新生入学信息登记时间截至2023年4月28日17:00,之后登记的信息视为逾期信息登记。
6.数据汇总分析。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对所有登记的数据进行汇总和分析,此阶段家长仅可查看已填报的信息。学生家长因个人原因于4月28日17:00后申请变更信息登记的,视为逾期信息登记。
注:线上信息登记期间,无法正常完成信息填报的家长,可及时联系就近学校,在其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完成信息填报。
二、信息登记条件
小学一年级新生年龄要求为2017年8月31日(含)前出生的未入学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新生为符合我区初中学校入学条件的2023年应届小学毕业生。
1.博山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条件
户口或房产满足以下入学条件之一,可进行信息登记。
(1)适龄儿童与父母至少一方同户,且父(母)一方为本户户主的,可依据户口簿登记地址划片入学。
适龄儿童所在户口户主为(外)祖父母且出生即落入本户的,参照此条标准。
集体户户口地址不作为划片入学依据。户口迁入时间截至2023年4月17日。
(2)适龄儿童监护人在我区有自有住房,可依据其出具的合法房产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证或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下同)登记地址划片入学。
房产为两人及两人以上共有人的,学生监护人一方所占房产比例须大于或等于51%,方可作为入学依据;房产材料未标注共有人所占房产比例的,以“房屋产权所有(权利)人”栏目中打印的第一个户主名字为准审核入学条件。
购买新建、改建、插建住宅小区楼房(截至2023年4月17日交工)已通过竣工验收且已具备入住条件的,如尚未办理房屋产权证(不动产证),需根据住建部门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情况,作为入学依据。
房产性质为商铺、商业店面房、储藏室、车库、工业厂房等非住宅用房的不作为划片入学房产依据。父母离异的,以抚养权人一方的房产材料作为入学依据。
2.非博山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条件
非博山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监护人在我区有合法稳定工作和合法稳定住所(截至4月17日均6个月以上),即监护人双方至少一方通过相关部门数据可查验到在博山区有营业执照或在博山区购买基本养老保险,且监护人名下有博山区内房产信息及相对应的《居住证》。父母离异的,以抚养权人一方的房产、工作信息作为入学依据。
三、其他注意事项
1.所有新生信息登记材料变更时间截至2023年4月17日,信息登记时间截至2023年4月28日,之后进行信息登记的视为逾期信息登记。逾期进行信息登记或变更信息者,由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根据学位情况统一调剂安置入学。
2.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将根据信息登记情况、学校招生规模科学分析全区生源分布状况,优先安置房产材料取得时间早者、户口迁(落)户时间早者。对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不突破国家标准班额的前提下,由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根据本区教育资源分布情况,按照“相对就近、统筹安排”的原则安置入学。
3.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将以报名平台的学生信息登记数据为依据进行汇总和分析,填报人在信息登记过程中需仔细检查对接到的数据与所持有的真实证件信息是否一致,如不一致,请及时联系相关部门或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进行核实、变更。
4.填报人完成信息填报并提交成功的,即默认所填报的信息合法、真实、有效,并同意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对所填报信息进行核验。若经查所报信息与实际持有的真实证件信息不符或故意以虚假信息登记的,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安置入学后,由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统一调剂安置,影响入学的,责任由填报人自负。
5.登记的信息提交成功后,需等待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审核。审核结果将在信息登记平台进行反馈,请填报人自行登录平台查看审核结果。
6.义务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与公办学校招生工作同步进行(首次信息登记时间为:2023年4月3日至2023年4月7日;二次信息登记时间为:2023年4月13日至2023年4月17日),公办、民办学校不得兼报。派位后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且符合我区公办学校入学条件的,可转报公办学校,民转公报名的学生,由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根据学位情况统一调剂安置入学,不再进行划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