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 导语】2018云南第41批二级建造师初始、延续、增项、重新注册公告已发布,为了让考生及时获悉相关资讯,以下是©文档大全网为您详尽介绍的该二级建造师初始、延续、增项、重新注册工作的具体事宜,希望考生及时关注。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8年第41批二级建造师初始、延续、增项、重新注册的公告
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滇中产业新区建设管理局,有关企业: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和《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云建建〔2007〕407号)的有关要求,现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查核准的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及注销注册的名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相关阅读
【证书注册】
一、注册管理
(一)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登记,方可以建造师名义执业。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为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管理机构。
(二)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颁发辖区内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并报建设部或其授权的注册管理机构备案。
(三)申请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2、无犯罪记录;
3、身体健康,能坚持在建造师岗位上工作;
4、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
二、注册证书
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一般为3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持证者应到原注册管理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在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单位者,应当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再次注册者,除应符合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外,还须提供接受继续教育的证明。
2018云南第41批二级建造师初始、延续、增项、重新注册公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