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升初# 导语】®文档大全网从天津市西青区教育局了解到,2021年天津西青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已经发布,为方便考生了解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二)坚持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落实国家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完善制度,规范程序,强化监督,确保稳定。
二、工作安排
(一)入学年龄与招生时间
1.2021年入学的适龄儿童必须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学校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区教育局备案。
2.2021年小学招生入学报名时间为:2021年7月17日(星期六)、18日(星期日)。招生入学办理手续的具体时间、地点、流程、学区片划分等情况,由各街镇教育服务中心制定并及时向社会发布。
(二)公办小学招生
1.本市户籍适龄儿童依据居民户口簿(包括蓝印户口)、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到所属学区片学校登记入学。适龄儿童户籍的户主、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或承租人(指公产承租),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2.本市户籍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登记入学,由街镇教育服务中心本着相对就近的原则,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一是本街镇内“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由所属街镇教育服务中心统筹安排到户籍地或居住地入学。
二是本区内“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由户籍所在地所属街镇教育服务中心统筹安排入学。
三是跨区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由户籍地所属教育部门先行统筹安排入学。
四是跨区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由实际居住地街镇教育服务中心统筹安排入学。
(三)民办学校招生
1.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招生管理,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区教育局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区教育局核准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严禁民办学校计划外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由区教育局采取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学生入学。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须报送区教育局普教科备案,同时通过多种形式面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各校在未通过教育局审核之前,不得擅自对外宣传。
2.教育局组织民办学校落实《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关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的通知》(津教政〔2019〕24号),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
(四)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1.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拟定的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32号)要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2021年在西青区入学,由各街镇教育服务中心在提前一年预约登记的基础上,将申请登记且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各街镇教育服务中心要做好政策解读工作,细化工作流程,提高学校、社区、家长对“居住证制度”的知晓率,健全登记、验证制度,努力做好群众来访接待工作,把问题解决在基层,确保平稳实施。街镇教育服务中心于7月底通知家长到就读学校报名。
2.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登记入学;确实不能进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根据残疾类别和教育需求,由特殊教育学校或普通学校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切实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3.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可优先选择学校。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是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重要环节,社会高度关注。区教育局成立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党委委员、分管局长、办公室、普教科、街镇教育服务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街镇教育服务中心、学校都要成立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担当,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二)严肃招生纪律。各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严禁违规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违规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三)严格监督问责。各街镇教育服务中心要健全对违规违纪招生入学行为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进一步加强招生督查工作,严格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对违规违纪的单位或个人,严肃处理,及时通报。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街镇教育服务中心要结合本街镇的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各项工作要求,要做好政策解读工作,提高政策的社会知晓度,要加强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家庭和社会之间的沟通交流,细化工作方案和工作流程,确保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各街镇教育服务中心将实施方案报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区教育局普教科备案。各学校通过学校网站公告、张贴招生简章和入学须知等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的具体操作方案和办理流程,积极做好宣传引导。
(五)提高管理水平。各学校要全面应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准确、全面采集新生信息,按时为新生建立学籍并纳入学籍系统管理。严格控制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规模和班额,巩固消除大班额工作成果,不得产生新的大班额。进一步完善小学入学通知书制度。学校向新生发放的入学通知书中,应加入有关法律规定和违法追责说明,切实强化家长和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法律意识。落实好小学一年级入学适应教育,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扎实做好幼小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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