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延安市拆迁范围,速悉!2022年陕西延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公布

副标题:速悉!2022年陕西延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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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儿升学# 导语】幼升小不仅仅是对孩子的考察,更是对家长的一次修行。所以对于幼升小相关的政策,我们家长一定不能糊涂。为了让家长及时获悉各地招生政策,今天©文档大全网为大家分享了2022年陕西延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通知,请大家及时关注。如有幼升小方面的疑问,敬请关注©文档大全网为您发布的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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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教科体局(教体局)、新区社会事业局,市直有关学校:

  为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办〔2022〕11号)和《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延政办发〔2021〕10号)精神,现就做好2022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1.夯实招生管理责任


  延安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坚持“属地管理、以县为主、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做好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学校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安排下,负责登记、审核、发放录取通知书等工作。

  延安城区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行分块管理,按照《延安市城乡规划局关于新区北区、高新区、南泥湾开发区规划控制范围边界划定的意见》(延市城规政发〔2018〕18号)精神,新区控制性规划范围之内由新区管委会负责,新区控制性规划范围之外由宝塔区政府负责。市直义务教育学校、企事业单位举办学校、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统一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统筹管理、组织实施。

2.坚持免试就近入学


  凡当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所有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

3.科学合理划分学区


  各县(市、区)、新区要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加强生源分布情况分析,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根据辖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及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划定学校学区,明确服务范围。教育资源相对均衡的地方,实行单校划片,合理稳定就学预期;教育资源不够均衡的地方,积极稳妥推进多校划片,并将热点学校分散划入相应片区,推进片区间优质教育资源大体均衡,确保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全面实行划片就近入学。学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对出现学校布局调整、学龄人口变化较大等情况,应在科学评估、广泛征求意见、综合研判分析的基础上适当调整学区范围,并做好宣传解读工作,合理引导家长预期。

4.落实“公民同招”政策


  公办小学一般采取“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登记方式入学,公办初中一般采取登记(登记原则与小学入学登记原则一致)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鼓励通过小学、初中强弱搭配等方式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市、县(市、区)建设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平台,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实施同步报名、同步审核、同步招生。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入学程序和录取原则,首先安排学区范围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再根据学位资源统筹安排其他情况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要提前申报招生计划,由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在审批地内招生。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区、市)学生入学需求,所在县(市、区)招生不满且审批机关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可以在审批机关管辖区域内适当跨县(市、区)招生,不得跨设区的市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全程接受社会监督,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对应学区公办学校,若无空余学位,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民办学校中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学位,按照公办学校划学区办法统一招生。

5.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推进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不断提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方式入学就读。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进一步完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实行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的县(市、区)要完善积分规则,确保符合《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条件的随迁子女能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

  积极推进融合教育,妥善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依据县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意见,对具备学习能力能够到普通学校就读的,优先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残疾程度较重,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残疾程度严重,不能到校就读的,就近安排学校进行送教上门或通过远程教育的方式,切实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依据有关规定落实义务教育优待政策,各县(市、区)、新区要明确具体办法,妥善安排入学。

6.优化流程规范采集


  各县(市、区)、新区要提早公布招生方案,明确招生流程和时间安排,优化报名登记、递交证明材料、审核相关资质等程序,要积极推进户籍、房产、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与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平台共享,逐步实现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国家和省、市招生入学有关政策规定,规范入学证明材料,对要求提供的入学证明材料列出清单,并提前告知家长。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随迁子女在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

7.严肃招生工作纪律


  规范集团化、联合体等办学模式学校招生秩序,严禁以集团化、联合体等名义进行招生,集团化、联合体内各学校招生后学生不得跨校流动,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班额,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规范学籍注册,务于11月1日前完成小学新生注册和初中新生学籍接续。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8.切实加强组织保障


  各县(市、区)、新区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健全有序录取机制,明确招生程序和录取规则,加强对辖区内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组织实施、信息公开、学籍管理和督查落实,严格控制“大校额”“大班额”,切实保障入学机会公平。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加强对主要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解读工作,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严格落实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畅通举报申诉受理渠道,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招生行为。对有违规违纪招生行为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依法依规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各县(市、区)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督导。秋季开学后,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新区社会事业局要组织开展招生入学工作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报市教育局。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新区社会事业局要按照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制定本地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经县(市、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批准后报市教育局,并同步在县级(市、区)政府、教育门户网站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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