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行为,提高教育治理能力,促进教育公平,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商教发〔2023〕94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县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招生入学行为
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行“县级统筹,学校为主,属地管理”的工作机制。各学校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必须统一时间、统一要求、统一程序,同步报名、同步招生。
(一)小学新生入学
2023年秋季小学一年级入学新生应为当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的儿童。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由户口所在地镇办人民政府或者县科教局批准。按照“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原则,明确入学登记和新生录取程序。首先安排本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和易地扶贫搬迁群众适龄子女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在本辖区统筹安排户籍与居住地分离、随迁子女等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登记入学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由县科教局统筹安排,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应入尽入。
(二)初中新生入学
初中入学采取登记(报名)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属于划片就近入学的,学校根据划定的学区采取登记(报名)方式招收学区内小学毕业生和易地扶贫搬迁群众适龄子女、随迁子女;属于对口直升入学的,学校根据划分的对口直升小学进行招生。未在户籍所在片区小学就读的学生,如申请升入户籍所在片区初中,由县科教局根据区域内初中学校资源、入学人数情况统筹安排。
二、科学合理划分学区
县科教局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原则,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划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将通过县人民政府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布学区划分情况,便于家长了解学区划分信息。(柞水县2023年秋季中小学及城区幼儿园学区划分公示:https://www.snzs.gov.cn/html/zwyw/gsgg/126070.html)
三、实现平台招生管理
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统一使用“商洛市义务段入学资料审核预约平台”(下文简称平台)进行招生。各学校要提前告知家长需提供的入学证明材料清单,按照网上预约登记、现场资格审查、网上招生录取、统筹派位调剂的流程,组织好招生工作。县科教局将通过平台实时监督各学校招生情况,对不通过市级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平台进行招生的不予审核、录取、建立学籍。学校要帮助确有困难的家长(特别是农村学生家长)完成网上预约登记。
(一)8月中旬县科教局根据预计登记入学人数,在平台设置预约登记时间和资格审查时间。
(二)开放平台入学预约登记功能,家长在规定时间段内登陆平台填写家长和学生个人信息,按照学区划分预约到校资格审查时间。
(三)各学校按照学生家长预约时间,对家长提供的入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
(四)对经学校资格审查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由县科教局根据学校学位空余情况和学生学区情况统一调剂派位,保证学生都能上学。
(五)各学校在8月底完成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登记入学工作,并向社会公布各学校入学名单。
四、落实特殊群体入学政策
(一)落实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完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对已在各小学就读的非本县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可根据本人意愿,选择回户籍所在地或在流入地上初中;初中阶段符合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条件的随迁子女,可根据本人意愿,在流入地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二)落实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政策。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坚持“一人一案”,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提出教育安置意见。对具备学习能力、能够到普通学校就读的,优先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残疾程度较重、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建议家长送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残疾程度严重、不能到校就读的,就近安排学校提供送教上门服务,切实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三)落实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子女入学政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根据安置点搬迁群众迁入人口规模和搬迁群众子女就学需求,通过新建、改扩建学校,统筹利用已有教育资源等方式,及时提供足够的学位供给,切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群众适龄子女入学和转学等工作,确保搬迁群众子女不因搬迁而辍学。
(四)落实相关人员子女教育优待政策。各学校要按照中央和省、市有关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援藏干部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办法,依据有关规定全面落实义务教育优待政策。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学校要在各镇党委、乾佑街道党工委、政府(街道办)的领导下,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组织实施、信息公开、学籍管理和督查落实。各学校每天向县科教局报告招生工作进展情况,县科教局经研判后适时进行调度,确保今年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二)依法保障入学。各学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法》法定职责,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十项管理制度”,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工作台账,确保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规范招生秩序。全县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对新入学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均衡标准编班,严禁设置重点班、快慢班,严格控制大班额、大校额。
(四)强化学籍监管。严格落实中小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管理规定。招生结束后,录取学校按照实际录取人数为学生建立、转接学籍,严禁出现空挂学籍、学籍造假、人籍分离、就读年级与学籍年级不符等现象,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原则上各学校年级实际在校就读人数不能超过当年招生计划数,严禁以转学名义变相招生。各学校务必于10月31日前完成小学新生注册和初中新生学籍转接工作。
(五)规范入学佐证资料。各学校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招生入学有关政策规定,对需提供的入学证明材料列出清单,提前向社会公布。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随迁子女在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六)严格执纪问责。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招生工作纪律要求,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严格落实国家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咨询(监督)电话:0914—43256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