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汉中市滨江新区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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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儿升学# 导语】陕西汉中市滨江新区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已公布,今年该地区义务段学校采取先登记后确定入学的办法。更多本次义务教育招生的信息,请您关注©文档大全网为您整理的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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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中小学: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办〔2023〕14号)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汉教发〔2023〕62号)要求,结合新区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确保应入尽入。凡2023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且在招生范围内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七年级招收招生范围内的2023年六年级毕业学生。

  (二)坚持划片免试入学。严格遵守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严格按照汉台区、南郑区划定的滨江新区义务教育学校学区范围招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不得组织特长生招生。

  二、招生入学

  (一)招生对象。

  小学:2017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学区内户籍适龄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含购房户)及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初中:招收2023年六年级毕业且在招生范围内的学生。

  (二)登记时间及办法。

  1.登记时间。新区义务段学校采取先登记后确定入学的办法。新区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定于8月5日——6日(8:30--16:00)进行信息登记;汉中市滨江实验小学、汉中市滨江实验第二小学三年级、四年级定于8月7日——8日进行信息登记。

  各学校要优化报名登记、递交证明材料、审核相关资质等程序。对需要提供的入学证明材料要列出清单,提前告知家长,做好家长入校引导,平稳有序开展招生入学登记工作。

  2.入学程序。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到学区相应学校登记信息、申请入学,学校根据本校招生的实际情况开展信息核实和入户调查,对符合入学条件的,8月中旬发放《入学通知书》。开学报名时,适龄儿童持《入学通知书》到学校报到注册。

  3.分类登记信息资料。

  (1)户籍住房类:a.户口簿(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须提供结婚证);b.监护人不动产证或房产证;未取得不动产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缴费票据及物业缴费证明等资料(不含空户、挂户)。

  (2)政策优待类:a.身份证、户口簿(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须提供结婚证);b.相关印证资料;c.居住证明或房产证。

  (3)监护人房产在学区户籍未在学区类:a.户口簿(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须提供结婚证);b.监护人不动产证或房产证;未取得不动产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缴费票据及物业缴费证明等资料。

  (4)集体户、挂户口、空户等户籍类:a.户口簿;b.常住人口登记表;c.家长(或法定监护人)需提供房产交易管理中心出具的夫妻双方无房证明;d.真实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

  (5)随迁子女及就业经营类:a.居住证;b.户口簿;c.真实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d.合法真实有效的劳务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等。

  (6)在滨江新区投资重大或重点项目,及对新区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投资人子女。a.户口簿;b.房产证或真实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c.印证资料。

  登记初中入学的,还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或小学学籍卡。对于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查实,责任自负。

  (三)东辰学校招生工作。

  汉中市东辰小学招生对象、登记时间、登记办法及登记信息资料以学校发布的招生公告为准。汉中市东辰初级中学实行对口直升方式招收东辰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三、保障特殊群体子女入学

  (一)落实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

  (二)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进行科学评估,对具备学习能力的,优先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残疾程度较重,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残疾程度严重,不能到校就读的,安排就近学校进行送教上门或通过远程教育的方式,切实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三)落实优待对象入学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各类优抚对象,依据国家、省市等有关规定落实义务教育优待政策。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新区成立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义务教育学校是招生入学工作主体,各校校长是招生主体责任人,负责成立学校招生工作组,制定本校招生工作方案,公示学校招生咨询电话,做好咨询接待、学生信息登记审核、发放入学通知书、信访维稳等工作,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学校要加强招生入学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加大对招生各环节和特殊群体入学政策的宣传。大力推进“阳光招生”,及时主动公开招生入学相关信息。通过多种方式,向学生及家长展示学校办学理念、师资水平、办学特色,引导全社会形成科学教育观、价值观,共同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

  (三)严肃招生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严禁以集团化名义进行招生,教育集团内各学校招生后学生不得跨校流动。

  (四)加强学籍管理。各学校应于10月20日前完成小学新生注册和初中新生学籍接续工作。规范转学流程,除因户籍迁移、父母工作变动等原因不能在原学校就读的,可申请办理转学手续外,学生不得随意转学,毕业年级学生原则上不转学。新区教育管理科将严格审核转学申请和佐证材料,不符合转学规定的一律不予通过。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五)强化督查问责。各学校要建立审核监督、信息公开和责任追究制度,做好清廉招生工作。信息审核、复核和调查确认要坚持“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防弄虚作假,谋取私利。新区将通过明察暗访、专项督查、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督查。对有违规违纪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顶风违纪的学校及责任人从严查处。(投诉电话:滨江新区教育管理科0916--2608213)

  招生咨询电话:

  汉中市东辰初级中学:0916-8621618

  汉中市西高新初级中学:0916-2686228

  汉中市滨江实验初级中学:13259169213

  汉中市东辰小学:0916-8621618

  汉中市滨江实验小学:0916-2686103

  汉中市滨江实验第二小学:0916-2686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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