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儿升学# 导语】请详阅!2023年湖北宜昌市猇亭区秋季民办中小学招生政策和入学安排公布。据悉,该区民办中小学招生政策和入学安排已经公布,家长和学生可以通过®文档大全网了解相关信息。®文档大全网希望家长和学生能够认真阅读,了解招生政策和入学安排,为未来的教育之路做好准备。
为进一步做好2023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保障我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区2023年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公告如下:
1.招生原则
(一)坚持面向全市、属地优先原则
长江中学是宜昌市教育局审批的一所十二年一贯制民办学校,现校址位于猇亭区江峡路9号。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计划分为校内直升计划和校外招生计划,学生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房产均在猇亭区内,享受校外计划优先录取政策。
(二)坚持免试入学原则
所有符合招生对象的适龄儿童实行免试入学。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在市教育局统筹领导和全过程监督下,猇亭区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确保长江中学招生公平、公正、公开。
2.报名条件
(一)年龄要求
小学:年满6周岁且未曾入读小学的适龄儿童(即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
初中:2023年小学6年级应届毕业。
(二)户口及住房要求
根据学生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和房产情况,校外录取计划中,小学、初中招生报名条件分为一般录取和优先录取两类。
1.一般录取类:学生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房产在宜昌市内适龄儿童。
2.优先录取类:学生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房产均在猇亭区内(房产以不动产权证书、所有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区内拆迁户房产以住房保障中心认定为准),房屋产权人为学生或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且房屋产权比例不低于50%。
3.报名时间
优先录取类:6月1日至6月5日,家长携带户口、房产等佐证资料原件、复印件到民办学校预登记,民办学校初审合格学生填写优先录取资格审批表。
一般录取类:报名时间以市教育局统一发布报名时间为准。
4.招生计划
2023年我区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数以市教育局审核发布为准。
5.招录办法
(一)校内直升计划录取办法
由民办学校提供名单,区教育局确认后上报市教育局导入招生平台锁定,不得再参加校外计划录取。
(二)校外计划录取办法
1.优先录取类录取办法
面向猇亭区两证(户口簿和房产证)均在猇亭区内的学生招生,具体录取办法见《猇亭区2023年民办学校招生优先录取办法》。
2.一般录取类录取办法
面向宜昌市内的学生招生。符合条件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直接录取;符合条件报名人数若超过招生计划数,由区教育局组织相关部门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6.招生流程
(一)校内直升招生流程
6月30日前民办学校提供录取名单,导入平台锁定。锁定人员可以在网上填报1所公办学校。
(二)优先录取招生流程
1.预登记。6月1日至6月5日,学生家长携带户口、房产等佐证资料到民办学校预登记。
2.资格审查。6月6日至6月8日,区教育局、公安分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住房保障中心等部门对民办学校已预登记学生进行信息审核。区纪委监委加强对信息审核工作的全程监督。
3.预录公示。6月9日,区教育局组织相关部门按照《猇亭区2023年民办学校招生优先录取办法》确定预录取名单并公示。
4.录取确认。6月13日至6月17日,预录取人员到录取民办学校缴费注册,接受家长申诉、回复。录取确认的学生6月20日以后可以在网上填报1所公办学校,不得再填报其他民办学校,凡是再填报其他民办学校将视为放弃我区民办学校录取资格。没有被录取的学生6月20日以后可以参加宜昌市义务教育招生平台报名录取。
(三)一般录取类招生流程
1.网上报名。一般录取类学生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在已申报公办学位的前提下,登录“宜昌市义务教育招生平台”进行网上报名。
双(多)胞胎学生,根据学生及家长意愿,可以选择以绑定报名或分开报名方式参加同一所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选择绑定式报名的学生,应带相关资料到所报名的民办学校现场审核确认。
2.录取公示。录取结果由招生民办学校统一在学校微信公众号公示。具体录取办法见《猇亭区关于做好2023年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工作的意见》、《猇亭区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报名操作流程》。
3.缴费注册。录取公示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缴费注册,学生被民办学校录取后,不再保留公办学校学位。因学生放弃民办学校的录取而导致招生计划缺额的,由民办学校按缺一补一进行招录,报教育局备案。
7.特别说明
请学生监护人对照录取类别提前准备相应报名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在指定地点、平台进行现场登记、网上报名,过期不予补报名。
报名咨询电话:区教育局;07176511759
长江中学;07176290338
8.相关附件
附件1:录取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及市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结合猇亭区教育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优先对象
学生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房产均在猇亭区内(房产以不动产权证书、所有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区内拆迁户房产以住房保障中心认定为准),房屋产权人为学生或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且房屋产权比例不低于50%。
二、报名时间
6月1日至6月5日,家长携带户口、房产等佐证资料原件、复印件到民办学校预登记。
三、录取流程
1.资格审查。6月6日至6月8日,区教育局、公安分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住房保障中心等部门对民办学校已预登记学生进行信息审核。区纪委监委加强对信息审核工作的全程监督。
2.预录公示。符合条件报名人数若超过优先招生计划数,由区教育局组织相关部门6月9日上午10:00在区教育局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符合条件报名人数若不超过优先招生计划数,直接录取,剩余招生计划自动转为面向全市一般录取类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经区教育局审核签字确认后由民办学校对外公示。
3.录取确认。6月13日至6月17日,预录取人员到录取民办学校缴费注册,接受家长申诉、回复。录取确认的学生6月20日以后可以在网上填报1所公办学校,不得再填报其他民办学校,凡是再填报其他民办学校将视为放弃我区民办学校录取资格。没有被录取的学生6月20日以后可以参加宜昌市义务教育招生平台报名录取。
附件2:招生问答
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主要坚持哪几条原则?
答:一是坚持面向全市、属地优先原则。长江中学是宜昌市教育局审批的一所十二年一贯制民办学校,现校址位于猇亭区江峡路9号。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计划分为校内直升计划和校外招生计划,学生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房产均在猇亭区内,享受校外计划优先录取政策。
二是坚持免试入学原则。所有符合招生对象的适龄儿童实行免试入学。
三是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在市教育局统筹领导和全过程监督下,猇亭区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确保长江中学招生公平、公正、公开。
二、民办学校一般录取计划、优先录取计划是什么意思?
答:一般录取计划、优先录取计划都属于校外招生计划,根据学生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和房产情况决定。
一般录取计划为学生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房产在宜昌市内适龄儿童(猇亭区内不具备两证合一的适龄儿童及猇亭区外大宜昌市范围内适龄儿童)。
优先录取计划为学生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房产均在猇亭区内(房产以不动产权证书、所有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区内拆迁户房产以住房保障中心认定为准),房屋产权人为学生或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且房屋产权比例不低于50%。
三、校外计划中一般录取计划和优先录取计划怎样确定?
答:优先录取计划原则不超过校外计划的70%(四舍五入取整数)。
四、民办义务教育招生如何报名?
答:优先录取类:6月1日至6月5日,家长携带户口、房产等佐证资料原件、复印件到民办学校预登记,民办学校初审合格学生填写优先录取资格审批表。
一般录取类:报名时间以市教育局统一发布报名时间为准。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就读民办中小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在已申报公办学校学位的前提下,填报1所民办学校,参加该校招生录取。
五、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如何实施录取?
答:优先录取计划。6月6日至6月8日,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区住房保障中心等部门对民办学校已预登记学生进行信息审核。区纪委监委加强对信息审核工作全程监督。符合条件报名人数若超过优先招生计划数,6月9日上午10:00教育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电脑随机录取;符合条件报名人数若不超过优先招生计划数,直接录取,剩余招生计划自动转为面向全市一般录取类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经区教育局审核签字确认后由民办学校对外公示。6月13日至6月17日,预录取人员到录取民办学校缴费注册,接受家长申诉、回复。录取确认的学生6月20日以后可以在网上填报1所公办学校,不得再填报其他民办学校,凡是再填报其他民办学校将视为放弃我区民办学校录取资格。没有被录取的学生6月20日以后可以参与宜昌市义务教育招生平台报名。
一般录取计划。如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全部录取;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6月30日上午9:00,开展民办小学录取工作;6月30日上午10:30,开展民办十二年一贯制初中学校直升计划和校外招生计划录取工作。
六、如何保障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工作公开透明、公正实施?
答:电脑随机录取过程实施全程录像,公证机构、教育督导、纪检监察部门及家长代表参与,录取结果经教育局在招生平台中审核确认后,由学校发布。
七、区内拆迁户需携带哪些资料去民办学校办理预登记?
答:1.已签订协议暂未签订安置房购房合同的,携带户籍、协议、安置房选房单等资料原件、复印件到我区民办学校预登记。
2.签订安置房购房合同暂未办理房产证明的,携带户籍、协议、安置房购房合同等资料原件、复印件到我区民办学校预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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