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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标题: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www.jsfd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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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许可内容

执业药师注册许可

二、行政许可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2.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发〔1999〕34号)

3.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药管人字〔2000〕156号)

4.《关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国食药监人〔2004〕342号)

5.《关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食药监人函[2008] 1号)

三、申请范围

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药品从业人员

四、许可条件

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人员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后即可向执业单位所在地区的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申请办理注册手续。办理同时须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2)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

(4)经执业单位同意。

五、申请材料

首次注册:

1、《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县级(含)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5、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张;

6、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

7、 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一年后申请注册的,需提交《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

8 、若申请注册单位与考试所在单位不符,需考试所在单位离职证明。

9、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声明。

(二)变更注册:

1、《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执业药师注册证》原件;

3、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

5、新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

6、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张;

7、原执业单位辞职证明;

8、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声明。

(三)再次注册:

1、《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执业药师注册证》原件;

3、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

5、县级(含)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6、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张;

7、若变更单位,需原执业单位辞职证明及新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

8、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声明。

(四)注销注册:

1、《执业药师注销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执业药师注册证》原件;

3、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 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

5、 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声明。

六、办理程序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应先登陆国家食药监总局执业药师注册网络服务平台(http://zyys.sfda.gov.cn)提交执业药师注册申请,同时在线打印执业药师注册申请表。

受理:

市局执业药师注册机构接收申请人提供的相应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申报资料齐全或已经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申请作出受理决定。

审核:

市局执业药师注册机构收到已经受理的注册许可申请后,对照《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中规定的要求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处理意见,起草批准或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

复审:

市局执业药师注册机构对申请材料进一步审查,审核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处理意见。

审批:

市局领导按照《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审定处理意见,签发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七、办理时限

首次、再次和注销注册在收到申请并签收完整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变更注册在收到申请并签收完整资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八、收费标准

  无收费

九、各市注册机构联系地址及电话

南京市:南京市江东北路265号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药监窗口 电话:025-68505101、68505102、68505103

无锡市:无锡市观山路199号12号楼政务服务中心药监窗口,电话:0510-81827900

徐州市:徐州市新城区新安路东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人事处 电话:0516—67669798

常州市:常州政务服务中心药监窗口 常州市新北区珠江路168号 电话:0519-85782296

苏州市: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科技教育处 联系地址:苏州市十梓街369号 电话:0512-65230124

南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人事教育处 联系地址:南通市人民西路88-5号 717室 电话:0513-83548708

连云港市:连云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处601室 连云港市郁州南路2号;电话:0518-85836735

淮安市:淮安市淮阴区南昌北路502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313室,人教处 电话:0517-80888058

盐城市:盐城市府西路1号盐城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药监窗口 电话:0515-69083089

扬州市:扬州市文昌东路9号扬州市政务服务中心药监局窗口 电话:0514-87961667

镇江市:镇江市长江路33号新广电大厦裙楼镇江市行政服务中心药监窗口 电话:0511-88983084、88815856

泰州市:泰州市海陵南路306号泰州市政服务中心食品药品监管局窗口 电话:0523-86897177

宿迁市:洪泽湖路156号(便民方舟)市药监局行政服务处(窗口)0527-84392050

昆山市:江苏省昆山市前进中路219号0512-57379042

泰兴市: 泰兴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69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 0523-87766883

沭阳县 沭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沭阳县苏州东路疾控中心大楼。0527-83592800

十、咨询服务:

地点: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4楼443室

电话:025-84405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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