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小学招生条件,2020年山西晋中市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已公布

副标题:2020年山西晋中市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已公布

时间:2021-12-24 17:36:24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少儿升学# 导语】2020年山西晋中市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已公布,为了方便广大家长的查阅,下面©文档大全网为您详细介绍一下本次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具体事宜,希望广大家长及时关注,如有相关疑问,请关注©文档大全网少儿升学频道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义务教育阶段招生


  (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

  落实“免试、就近、划片、分配”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小学实行登记入学,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地和居住地“两证一致”要求进行登记,按划定的片区安排入学。登记摸底截止时间5月31日。

  1.小学

  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期间出生,年满6周岁的市域内本市或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均可以报名登记入学。任何学校不得接收2020年8月31日前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

  在园适龄儿童由家长在孩子就读幼儿园登记入学信息;未入园适龄儿童由家长携带相关证件,到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登记入学信息。

  2.特殊群体

  随迁子女入学。以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学位充足的县(区、市)将随迁子女纳入服务区范围安排入学,学位紧张的县(区、市)将随迁子女统筹分配到相对就近学校入学,避免集中到少数学校。

  残疾儿童入学。以在当地残联备案的名册为依据,零拒绝、全覆盖分类入学。能够适应普通学校就读的,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符合特殊教育学校入学条件的,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重度或多重残疾儿童少年,要实行一人一案,送教上门,为其建立学籍。

  留守儿童入学。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实施全程管理。以县(区、市)做好父母外出务工情况、监护人变化情况登记;农村寄宿制学校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寄宿需求,落实教育资助政策,保障留守儿童全部入学。

  政府优惠对象入学。对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性规定的学生(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子女、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海内外高层次人オ随迁子女等)实行优惠政策,首次入学时,可在全市范围一次性选择中(小)学就读。符合上述条件的,需携户籍、身份证以及相关部门出具的介绍信、证明等材料到拟就读学校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登记,统筹协调解决入学。截止时间5月31日。

  (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免试规范入学全落实

  严格执行国家、省关于民办中小学校招生政策和规定。民办中小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具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审批地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具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审批地幼儿和小学应届毕业学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具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审批地公安机关颁发的居住证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审批地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外来人员子女等,可申请就读当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普通中小学设置标准和省定办学标准,合理控制区域内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规模,依据审批地办学许可批复的规模轨制,确定2020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不得随意变更轨制或超计划招生;建立市级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平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全部实行网上报名、网上录取,任何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录取未经网上报名的学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实行电脑摇号录取,报名摇号由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

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责任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强化对中小学招生工作的统筹管理、要保持县域内中小学招生总量与适龄人口数(含居住证)大体相当,坚决防止抢挖生源、破坏区城教育生态;要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増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要及时向政府报告,推动政府加强中小学校的规划和建设,坚决遏制产生新的大班额,加快消除大校额;要进一步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民办中小学在校生占比高的县(区、市)要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全面开展整改,合理调控民办学校办学规模。

  (二)坚决落实招生工作“十项严禁”

  继续按照教育部“十项严禁”规定,严格规范学校办学及招生行为。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未经省教育厅批准,普通高中不得举办“国际部”或“境外课程班”。

  (三)层层落实控辍保学责任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建立联控联保机制,做好劝返复学工作。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不得以在家学习或参加社会培训机构的“国学班”“私塾”“读经班”等形式,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继续执行阳光招生均衡编班

  继续坚持招生政策、招生学校资格、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招生结果、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八公开”,增强工作透明度,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继续实施阳光招生、均衡编班,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都要参加8月28日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阳光招生、均衡编班仪式。坚持“三公开”“三不动”原则,现场电脑随机编班,公布编班结果。

  根据省军区的要求,经市政府、军分区决定,在全市高中阶段学校举办国防教育特色班。

  (五)严格执行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严格执行《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晋教基〔2019〕19号)规定的注册程序和时间,按照“严格计划审核、规范录取(入学)手续、明确注册时限、分市(或县)逐校审核”的办法进行,确保学校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和学籍注册名单相统一。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学籍监管力度,严控学籍系统设置的招生计划数,不得为超计划、无计划、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注册和转接;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问题,对学生未在录取学校就读的,同时追究“借读”学校、录取学校双方责任。

  (六)严肃查处违规行为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要加强舆论引导,规范新闻报道,加强风险评估,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社会大局稳定。市教育局和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将通过明察暗访、专项督查、随机抽查等多种方式对各县(区、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进行督查。对违规违纪问题,严肃追责问责,发现一起、査处一起、曝光一起。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5月20日前,将本县(区、市)各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招生简章、招生方案、宣传文案以及民办学校签订的规范招生公开书等审核后报市教育局。在7月10日前将本县(区、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方案、规模轨制报告表和招生工作进度表报市教育局。在8月20日前全面完成小学招生录取工作。

2020年山西晋中市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已公布.doc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RUWZ.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