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格复审对象
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为拟进入考核面试的招聘人员,招聘人员从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与资格复审人数1:3的比例确定,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均进入资格复审。最低合格分数线内人数未达1:3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时间:2023年8月1日上午8:30--11:00
地点:石家庄市和平西路428号407室
联系电话:13933117479
三、参加资格复审需携带的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及笔试准考证。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尚未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提供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读学校证明及学校录取证明)、就业协议书、资格证书和有关材料等。
3.本人1寸近期免冠彩色蓝底照片两张。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注意事项及要求
1.资格复审应由考生本人参加,不得委托他人代替。
2.考生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资格复审不合格的,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后,取消面试资格。
4.对于提供虚假证件及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5.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和有关规定完成递补。
河北省中医药发展中心
2023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