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浙江金华武义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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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中小学校、教育办公室:

  为做好我县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根据《武义县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及实施意见》(武政办〔2022〕36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相关规定


  1.入学年龄

  为切实保障学龄儿童的身心健康,小学一年级新生必须严格控制在2016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监护人应当提出缓学申请,报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批准,并在学籍系统中登记缓学,纳入缓学管理。初中新生为2022年的小学毕业生。

  新生户籍迁移时间截止到2022年7月15日。

  2.就近入学

  公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就近入学要求按学区招收学生,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招生区域。

  3.免试入学

  各校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不得以各种竞赛获奖证书、等级证书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拒绝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4.公民同招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

  5.新居民子女入学

  非武义籍新居民子女入学遵照《武义县新居民(县外户籍)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管理办法》执行。

  6.确保残疾、学习困难和行为习惯有偏差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

2.报名和录取


  (一)报名对象及录取原则

  1.城区公办学校

  第一类:户籍在城区小学、初中学校学区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二类:户籍不在城区学校学区范围(包括县外户籍)但家庭在城区拥有不动产(住宅)的适龄儿童、少年。

  为便利多孩家庭子女上下学接送,今年起我县义务段入学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和整体入学需求,结合生源类别和家长意愿试行“长幼随学”政策,符合“长幼随学”政策的适龄儿童于7月11日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组织审核并公示,结果交招生办备案。城区学校按以下顺序进行录取:

  (1)本学区内一类生;

  (2)本学区外符合“长幼随学”条件的一类生(长幼均为户籍生);

  (3)本学区内符合“长幼随学”条件的二类生;

  (4)本学区内二类生;

  (5)本学区外同时符合“长幼随学”和城区学校入学条件的儿童、少年。

  前一类录取后还有空余学额再录取后一类,同类条件时间长者优先,额满为止;超额部分生源在教育集团各校区间调剂录取。

  2.农村公办学校

  农村公办学校录取本学区户籍生后,学额有空余,根据实际情况录取本县籍随父母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核定的招生计划内尽可能接受新居民子女的入学申请,并按积分高低顺序录取,学额已满的按家长意愿调剂到邻近农村公办学校。

  3.民办学校

  申请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由监护人通过武义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平台报名。报名人数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数的,在公证机构的公证下通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时,允许家长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进行随机派位,符合“长幼随学”条件的优先录取。民办学校不得拒绝已经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未被录取的可以向公办学校报名,公办学校按原生源类别靠后排序录取;已被录取的原则上不能放弃,如有特殊情况经录取学校同意后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学位空余学校入读。

  各类被录取的新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不按录取学校就读及违反相关规定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登记学籍,一律不予办理学籍迁移。

  (二)报名办法

  1.符合各类学校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监护人通过“浙里办”的武义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平台向对应学校申请报名。

  2.其他说明:(1)报名过程中涉及的户籍、家庭不动产、父母婚姻状况、新居民积分等信息均与大数据对接,实时调取,无需家长出具相关材料;若户籍、不动产无法实时匹配,需按要求拍照上传相关材料,由公安局、自然资源规划局等部门进行审核。(2)报名过程中出现其他问题电话咨询相关学校。

  (三)报名、录取时间安排

  1.城区学校

  报名时间:

  (1)双语学校7月16-17日

  (2)城区公办学校7月16-20日

  录取时间:

  (1)双语学校(电脑派位)7月19日

  (2)城区公办学校7月22-23日

  2.农村公办学校

  (1)本县籍适龄儿童少年

  报名时间:7月16-18日(学区内);7月19-20日(学区外)

  录取时间:7月22-23日

  (2)外县户籍新居民子女

  第一阶段报名时间:7月24-26日

  录取时间:7月28日

  第二阶段7月30日公布农村公办学校空余学位,第一阶段未被录取的于8月1日-2日到学位空余学校线下报名。

  3.其他民办学校

  报名及录取时间:7月16日至开学前

  (四)政策照顾对象的入学办法

  符合国家、省、市、县有关政策规定,列入政策性照顾的入学优待对象,于报名前向县教育局提出入学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核认定后统筹安排入学。

  ①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按《金华市教育局金华军分区政治工作处金华市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金市教基〔2019〕25号)等教育优待政策予以落实。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照《浙江省应急管理厅浙江省教育厅转发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浙应急人事〔2019〕37号)妥善安排。

  ②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入学,按《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华侨华人子女回国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教基〔2010〕150号)《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台胞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教基〔2011〕35号)等政策,享受与本地户籍适龄儿童的同等待遇,在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和家庭自有产权住宅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③符合《浙江省人才分类目录》中A、B、C、D类人才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④残疾儿童入学。学校要积极主动地关心学区内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情况,能随班就读的必须妥善安排,给予尽可能的照顾;不能随班就读的要动员其监护人送其子女到相应的学校入学,适龄的视障儿童到省盲人学校报名入学(电话:0571-63461643)、适龄的听障儿童到金华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入学(电话:89139502),适龄的智障儿童到武义县培智学校或者金华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入学(电话:87928225、89139502)。

3.确保招生平稳有序


  1.切实加强领导。县教育局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业务指导组(招生办)和监督检查组(督导室、审监科),加强招生政策的宣传,监督招生按有关政策、规定贯彻落实,依规依纪查处招生工作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解决中小学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规范平稳有序进行。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的招生领导小组,按照招生工作职责,建立组织,健全制度,明确责任,严格执行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各项要求。

  2.全面推行“阳光招生”。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制订招生工作实施细则,把报名条件、报名时间、报名办法、招生录取办法等信息在校园网或学校公示栏公布,为家长、学生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同时,要公布咨询电话、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和咨询。任何学校不得发布虚假招生信息,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须提交县教育局基教科审查备案。

  3.加强材料审核。在报名、录取中,工作人员要严格审核报名对象的相关资料,及时发现、剔除虚假的资料。对提供虚假材料的,拟进城区学校就读的对象取消其到城区学校就读资格;新居民取消其子女在武义公办学校就读资格。涉及伪证并情节严重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对有徇私舞弊行为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的处理。

  4.规范收费行为。严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择校费。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学杂费、住宿费、借读费、课本费等任何行政事业性收费。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学生收取不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费用,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民办中小学校应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收费。

  5.严格控制班额。学校应严格执行经县政府核准的招生计划,执行情况与规范办学行为考核挂钩。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分大小班、快慢班,不举办任何形式的重点班、特长班,初中学校要按“师资均衡、人数均衡、成绩均衡”的“三均衡”原则实行合理编班。班额超过规定人数的要上报县教育局审核并报县招生委员会审定。

  6.加强沟通与协调。各校要顾全大局,加强合作,多提供服务,不自行设置门槛,避免招生工作中的推诿、扯皮和无序竞争。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将符合义务教育入学条件的儿童、少年拒之门外,对于招生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要及时进行疏导,切实加以解决,树立学校良好的社会形象。招生咨询电话:87648602(招生办);举报投诉电话:87645304(督导室)、87643497(审监科);上报材料电子信箱:171576942@qq.com,联系人:王xx,电话87648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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