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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三亚交警对电动车行驶机动车道、闯红灯、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持续整治--便衣蹲点采用执法记录仪对交通违法行为人进行曝光,并前往闯红灯行为人家中开展交通安全教育。(8月17日 海南特区报)
@京华时报王石川:应该承认,电动车横冲直撞,拿交通法规不当回事,由此发生的事故不胜枚举。交警加大治理力度,称得上众望所归。但是,法治时代,只要结果不要程序的思维该摒弃了,初衷良好便可任性为之,注定备受诟病。“一人闯红灯,全家学交规”在舆论场中就遭受了强烈质疑,有网友称“又搞连坐,拜托有点法治精神!”法治社会的一大常识就是,对公民来说,法无禁止即可为;对公权力来说,法无授权即禁止。《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不难发现,该法并没有让交警告知其家人,更没有让其家人跟着受罚。从这个角度说,“一人闯红灯,全家学交规”并不可取。当然,治理交通违法乱象殊为不易,也不可能有万全之策,交警的无奈与焦虑让人感同身受。每个公民都要从自己做起,珍爱生命,敬畏交通法规,才最要紧。
@人民网蒋萌:在没有付出生命代价之前,不少人觉得“小违章不算啥”。甚至还有人将闯红灯上升至“哲理”高度--如果每个红灯都要等一两分钟,人生要等掉多少分钟?这种“理念”却不提,如果等不及一个红灯并导致悲剧,当事人将丧失生命的全部。这笔账怎么才划算,精神正常的人都会算。问题是,一些人存在侥幸心理,自以为哪有那么倒霉,偏偏轮到自己?还有人觉得,我有急事,不得已……目前,对于行人与非机动车违章,处罚与警示力度比较弱,是不争的事实。批评教育也好,罚点小钱也罢,并没有改变包括“凑够一波人就走”等中国式违章。这之中,管理乏术折射出管理者能力不足,同时,许多人自律意识差也显而易见。在不少人反感“这是为你好”等说教以及“非常”管理手段时,也反思一下怎么做才是对自己负责。
@新快报斯恪:为整治闯红灯,各地可谓“创意”频频:有大屏幕曝光的,有让当事人指挥交通代替处罚的,有纳入征信名单的,现在又来了“一人闯红灯,全家受教育”……这些举措于法有据吗?谁违法谁负责,个人闯红灯关家庭和单位何事?视频曝光,侵犯当事人隐私又该如何处理?一事一罚,罪刑相当,乱闯红灯固然可恶,但处罚超过违规行为本身,或者以暴易暴,都是用错误的方式来对待错的事情。更为现实的问题在于,市民能否接受,行政成本能否承受?否则,既不合法又没效果,那就得不偿失了。
@启东日报王恩亮:在这样的背景下,一个现实问题必然摆在交警面前。是继续在不管中等待国家对电动车管理及处罚的纠偏,还是主动作为,通过可使用的有效手段,把电动车违法行驶先叫停?很显然,三亚交警的这一做法属于尝试性作为,其用心良苦理应得到认同。现在他们在执法中遇到了争议,那便是一人闯红灯,该不该全家学交规?在笔者看来,这样做也没啥不好。
首先,针对这一争议,质疑无非集中在有悖于“罪责自负”的法治理念。其实“罪责自负”是相对于株连讲的,意指谁犯罪谁承担,不可株连家人。问题是,三亚交警的“一人闯红灯,全家学交规”并非是惩罚,而是一种宣传教育,且对家人或同事没有强迫,而在遵循自愿原则,这与株连不存在一毛钱关系。有了这一前提,就会让我们想到,那怕多了一个自愿者,对于交规宣传也是贡献,这有什么不好呢?
其次,对交规的宣传是法律赋予交警的责任,既然他们平时就可以上门搞宣传,当一个人违犯交规时,就更可以登门去送宣传。况且,笔者觉得,这样的送宣传因具极强针对性,相较于一般性普法效果会更好。一方面它会让家人或同事,在身边人违犯交规中,更直接更有针对性地接受到送上门的普法教育,不仅让他们对现身说法留下深刻记忆,而且还能从吸取别人教训中起到警示作用。另一方面,对于违犯交规者来说,这种找上门来的宣传,比宣传本身更起效果,它会让违犯交规者在家人或同事面前因丢不起这个人去“痛改前非”,从而促使他们去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当然,三亚交警在实施这一行动中,也暴露了其他一些问题,比如“便衣执法”等。但在笔者看来,只要他们不是出于“钓鱼执法”这样做,而是为了更有力度地去遏制电动车违规,我们完全可以在包容中允许他们去修正,直至找到最有效且合法的治理办法。
@广安在线胡苗:此举一经报道,“一人闯红灯,全家学交规”成为网友热议的焦点,许多网友对此持支持态度,认为此举不仅可以教育违法当事人,同时通过交通安全知识宣传,能够警醒更多的人遵规守法。然而,质疑的声音也不少,认为这一做法的出发点无可厚非,但是不是合法?是否悖于法律“罪责自负”精神?
合法性是执法机关创新社会管理措施的基本前提,执法创新必须遵循法律法规。面对公众对闯红灯当事人家人和同事接受教育是不是违法的质疑,三亚交警也作出了相应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这里提到的宣传是面向社会公众,因此不但包括闯红灯当事人,也可以是其家人、同事。在执法过程中,他们也没有采取强制措施,而是通过发放宣传单、播放警示片等方式,引导其家人、同事学习交通安全知识。
事实证明,三亚交警采取跟踪交通违法行为当事人到家中或单位,组织其家人、同事共同学习交通安全知识的方式,的确比现场劝导更有效。据报道,三亚市民王先美闯红灯后,被便衣交警追踪至其家中。法宣大队在王先美家中开展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通过播放警示片、发放《电动车文明安全出行手册》等宣传单,王先美当场写下“悔过书”,其家人也深受教育。
城市管理本就复杂而琐碎,三亚交警采取便衣蹲点、利用执法记录仪对交通违法行为人进行曝光,并前往其家中开展交通安全教育的创新举措,也许不是万全之策,但也彰显出治理智慧。对于任何一项执法创新,我们不能只看到它的缺陷,一味地苛责求全,而应客观、公允地评价其优缺点,敦促执法机关努力拾遗补缺,确保执法创新之举规范有序地运行,从而让城市管理更好地服务市民。如若执法部门一味地追求执法模式的新颖性,而不顾法律的公平与尊严,这样的创新,不是我们所愿意看到的,也不为社会发展所需。
华图解析:闯红灯等违法现象时有发生,如何根除,极为考验执法部门的智慧。三亚此举需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同时改变简单处罚的做法,强调安全教育的重要性。新办法既是执法方式的创新,又不增加居民负担,然而这样一项初衷极好的办法,在舆论场上却未激起太多积极回应。更多的人对“一人闯红灯,全家学交规”持批评态度,为数不多的支持声音也仅限于批驳过分偏颇的意见。
大家都知道,任何政策要达到预期效果,必须长期执行,许多报道简单将其同三亚市正如火如荼进行的“双修”“双城”建设联系起来,这就给人一种印象:严苛的交通新规只是短期突击的产物。如果缺乏长期的时效性,那么大费周章的新办法对普通群众显然只是负担。要消除这些疑惑,既需执法部门尽快拿出一套长期整治方案,更需相关部门多加利用媒体,以正视听。
其实,经常闯红灯、乱穿马路的人,他们的家庭也往往缺乏一种懂法守法的环境和氛围,缺乏对道路安全规则和底线的敬畏,如果只对行为人个人进行教育或处罚,教育纠偏效果有限,即便取得一定效果,也很容易反弹。而对违章者的家庭进行集体教育,能够让家庭成员都产生触动,都受到教育,有助于家庭成员间相互提示,相互促动,形成一种良性的家庭守法氛围。因此,这样的教育不失为一种对症下药的有益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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