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2017年修改了哪些-2017年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申请司法救助的条件和程序

副标题:2017年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申请司法救助的条件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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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司法救助的条件

  准予免交诉讼费用的情形

  1、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2、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3、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

  4、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5、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45条)

  准予减交诉讼费用的情形:

  1、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2、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

  3、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

  4、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准予减交诉讼费用的,减交比例不低于30%。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46条)

  准予缓交诉讼费用:

  1、追索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的;

  2、海上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

  3、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

  4、确实需要缓交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47条)

  申请司法救助的程序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应当在起诉或者上诉时提交书面申请、足以证明其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因生活困难或者追索基本生活费用申请免交、减交诉讼费用的,还应当提供本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规定的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的证明。

2017年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申请司法救助的条件和程序.doc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SdGO.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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