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频道为大家推出【2017年司法考试课程!】考生可点击以下入口进入免费试听页面!足不出户就可以边听课边学习,为大家的取证梦想助力!
【手机用户】→点击进入免费试听>>
【电脑用户】→点击进入免费试听>>
物权绝对性、直接支配性的逻辑必然性介绍如下:
物权与债权,为近代民法两项并驾齐驱的财产权,根据其内在性质不同,物权采法定主义,债权采契约自由原则。物权与债权的区别在于其具有直接支配性与保护的绝对性,物权因系权利人直接支配标的物的权利,具有不可侵性,可以排除其他任何人对其行使权利的干涉。任何人侵害物权时,物权人得行使物上请求权,以排除他人的侵害并恢复物权应有的圆满支配状态,故物权的保护具有绝对性,乃对世权、绝对权,具有极强的效力,得对抗一般之人,如许其以契约或习惯创设,则有害于公益。例如,当事人随意创设一种法律没有规定的担保物权,如果一方对提供担保的财产直接行使优先受偿权,则会严重损害其他人的利益。
债权则不同,债权属于请求权,具有相对性,只在缔约当事人之间具有约束力。根据契约自由原则,当事人签定的合同只要其内容不违背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法律就承认其有效。因此,对于合同当事人来说,法律没有必要干涉其私事,从而债权无须实行法定主义,而任当事人自由创设。
2017年物权法司法解释:物权绝对性和直接支配性问题.doc正在阅读:
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2017年物权法司法解释:物权绝对性和直接支配性问题11-09
母亲作文500字08-29
山东全国二级造价工程师成绩查询时间|2016山东造价工程师成绩查询时间05-02
2023年天津河北区考研网上确认时间及入口(2022年11月5日前)09-23
快乐的校园生活作文800字08-12
2023年辽宁初级护师成绩查询网站:http://www.21wecan.com/05-23
2017鸡年拜年贺词大全08-16
幼师自我评价06-17
文化活动方案5篇08-24
共享精神作文1000字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