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法治建设,发挥法律专家在政府机关法治工作中的作用,不断增强依法行政、科学决策的能力和水平,我委拟按照公开、公正、适度竞争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常年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
服务范围:州卫生计生委、州计划生育信息中心、州流动人口管理站、州计划生育药具站、州农合办、州计划生育协会、州红十字会、州医学会、州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服务事项:
1、就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方面的意见,或者应服务单位要求,对决策进行法律论证。
2、对起草或者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从法律方面提出修改和补充建议。
3、参与处理涉及服务单位可能形成诉讼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和其他纠纷。
4、代理服务单位参加诉讼,维护服务单位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维护服务单位的合法权益。
5、协助服务单位审查重大经济合同、经济项目以及相关法律文书。
6、协助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7、提供国家有关法律信息,就服务单位行政管理中的法律问题提出建议。
8、办理服务单位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二、法律顾问受聘条件
1、法律顾问受聘条件:从事专职律师5年以上或有不少于5年的政府、政府部门常年法律顾问经验的法律专家;熟悉行政法及卫生计生相关法律法规。有较丰富的卫生计生有关的诉讼和非诉讼业务经验者优先。
2、法律顾问执业单位的条件为:经湖北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律师事务所;不少于10名执业律师,其中执业5年以上的律师不少于5名。
三、聘请程序与方式
(一)申请
1、有意应聘的律师事务所须提交相应材料:
(1)本单位近3年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从业人员概况、开展业务情况、办公场所、硬件情况等;
(2)以往参与政府法律服务的情况,以及代表性的案例;
(3)除推荐为应聘律师以外的其他主要人员的基本情况;
(4)为应聘常年法律顾问所配备助手的基本情况;
(5)为我委提供法律服务的工作方案与收费标准。
2、事务所推荐应聘的律师须提交个人应聘材料:
(1)个人近3年的基本情况介绍,包括学历、职称、获取律师资格的时间,主要执业经历,现执业机构等;
(2)个人的研究成果、主要诉讼、非诉讼案例和业务专长等;
上述应聘材料(一式三份)应于2016年12月26日前送至恩施州卫生计生委政法监督科。
(二)评审
恩施州卫生计生委组织对所有应聘材料进行认真评选,综合考察各应聘律师及事务所的基本情况、业务专长、相关业绩、顾问服务工作方案、收费标准等因素,依据我委法律事务工作量确定聘用人员。
(三)聘任
经评审确定,我委将与受聘单位签署合同,发给聘书,合同将明确服务职责和事项。
联系地址:恩施市博物馆路1号<恩施州卫生计生委政法监督科>;联系人:赵佳;联系电话:0718-8231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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