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30日—2023年2月4日期间,全区中小学接收转学材料。2023年2月6日前,学校将告知家长办理结果。
二、办理对象
学生不得随意转学,确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等因素需要转学的可以提出申请。毕业年级一般不办理转学入学,休学期间不办理转学。
三、核验信息
1.区内户籍:提供户口簿、房产证(房产已交工但房产证未办理的出具购房合同、购房票据及入住资料或其他房屋有效证件)原件、复印件。
2.区外户籍:提供户口簿、房产证(房产已交工但房产证未办理的出具购房合同、购房票据及入住资料或其他房屋有效证件)或至少一名监护人的高新区居住证;至少一名监护人在高新区合法稳定就业截至2023年2月1日不少于四个月,包括在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的用工单位劳动合同及保险缴纳证明或高新区个体营业执照(或公司资质)等材料原件、复印件。
四、特别提示
1.转学需同时符合当年学校新生入学条件。
2.请家长按要求提供材料,学校在规定时间办理电子学籍流转申请。请家长向原就读学校申请学籍平台转出审核通过,保证学籍按时调转,严禁“人籍分离”。
3.转入学校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入学条件且学校未达到标准班额的,学校将接收学生。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告知家长原因。学校因满员无法接收的,由高新区教育和体育事业中心基教科调剂安排,经调剂学校审核后接收。不接受调剂安排或调剂后未说明原因未按时到学校入学则视为取消入学申请。
4.申请转学家长应确保提交材料真实有效,经逐级复审后,如发现提交材料不实,则取消学生转学资格,并承担相应后果。
5.请家长于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超过受理时间则不再办理转学。
6.淄博市为五四学制,六三学制转学需遵循年级对等原则。
7.提交材料先后顺序与录取无关,家长可选择方便的时间到校提交材料。
五、学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