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办对象及要求
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等因素确需转学,且居住在我区的开发区户籍学生、自有住宅家庭学生及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由学生或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统一安排就读学校。学籍实行“籍随人走”,学校不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就读。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允许转学。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
我区义务段目前实行“五四学制”。“六三学制”地区小学六年级学生可于寒假期间转入我区初中一年级;“六三学制”地区初中一年级学生可于寒假期间转入我区初中一年级或初中二年级。
二、办理时间
1.报名登记时间:2023年1月10日-1月30日。
此阶段开放“烟台开发区中小学智慧招生平台”—转学报名端口,家长如实填报并提交相关材料。报名登记先后顺序与入学先后顺序无关。建议家长不必着急,错峰登录系统进行报名登记。
2.信息核验截止时间:2023年2月6日。
家长提交信息后,我局将通过烟台市政务信息资源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对报名信息进行核验。核验通过后,所有信息均无法改动;核验未通过的,此阶段可继续进行信息修订并提交核验。对于因特殊原因无法通过烟台市政务信息资源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在线核验的,可根据智慧招生平台通知的线下审核时间和地点,携带相关材料原件按时参加现场复核。
三、登记信息核验材料
(一)自有住宅
1.户口本(学生与监护人户口不在同一户口本等不能明确家庭成员关系的,需提供学生出生证明或家长结婚证);
2.监护人一方在开发区的居住证(学生及监护人均为烟台市七区以外户口的需办理);
3.不动产证(房产证)或一手房购房材料。一手房购房材料包括:《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全款发票、开发商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回执”、贷款合同(全款购买的不需提供);
不动产证(房产证)登记时间或一手房购房合同约定交付时间可能会对入学排序产生影响,详见“五、学位安排顺序”。
4.未办理房产证的拆迁安置房,需要提供与街道办事处签订的拆迁协议以及居委会出具的房屋具体位置证明;
5.依据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证、不动产证或拆迁协议入学的学生,需要核验学生及监护人在开发区的无房证明(此证明由平台自动比对核验,不需要家长提供)。
(二)开发区户口租赁住宅
1.户口本(学生与监护人户口不在同一户口本等不能明确家庭成员关系的,需提供学生出生证明或家长结婚证);
2.辖区居委会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3.学生及监护人在开发区的无房证明(此证明由平台自动比对核验,不需要家长提供)。
(三)非开发区户口租赁住宅
1.户口本(学生与监护人户口不在同一户口本等不能明确家庭成员关系的,需提供学生出生证明或家长结婚证);
2.监护人一方在开发区的居住证(学生及监护人均为烟台市七区以外户口的需办理);
3.辖区居委会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4.学生及父母在开发区的无房证明(此证明由平台自动比对核验,不需要家长提供);
5.监护人与开发区企业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以及该企业在我区(或烟台市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为监护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且正在缴纳的缴费证明(此证明由平台自动比对核验,不需要家长提供);监护人在开发区的营业执照,以及该企业年交税达到5万元的完税凭证或在该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且正在缴纳的缴费证明(此证明由平台自动比对核验,不需要家长提供)。
四、相关说明
(一)自有住宅界定,包括两种情况
1.房产所有权人(以相关证件登记为准)为学生监护人或学生本人(如果是与他人共有的房产,学生监护人或学生本人所占房产比例需大于50%);2023年2月13日前仍未交付使用的房产,不能算作“自有住宅”参与当年转学。
2.学生及监护人在开发区无自有住宅,房产登记所有权人为学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学生从出生申报户口到入学期间,学生及其监护人一方户口与房产登记所有权人一直在我区同一户口本上。
(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包括以下两类
1.监护人一方在我区就业,与开发区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截止到2023年2月,该企业在我区(或烟台市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为监护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且正在缴纳的。
2.监护人一方在开发区有自己的企业,是投资者或者个体经营者,截止到2023年2月,本人连续在该企业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且正在缴纳的或年交税达到5万元的。
五、学位安排顺序
如学区内学生数量超过了学校的接收能力,将按照以下七个类别顺序顺次安排学生就读,对其他学生进行学区调整。
第一类别。学生家庭在学区内有自有住宅(已交付使用),且学生及监护人户口在学区内的,以学生户口迁入时间为依据顺次安排。
第二类别。学生家庭在学区内有自有住宅(已交付使用),学生为开发区户口的(但户口不在学区范围内),以不动产证(房产证)登记时间或一手房购房合同约定交付时间为依据顺次安排。
第三类别。学生家庭在学区内有自有住宅(已交付使用),学生为区外户口,但监护人户口在学区内的,以监护人户口迁入时间为依据顺次安排。
第四类别。学生家庭在学区内有自有住宅(已交付使用),学生为开发区以外户口,监护人具有开发区户口的(但户口不在学区范围内),以不动产证(房产证)登记时间或一手房购房合同约定交付时间为依据顺次安排。
第五类别。学生家庭在学区内有自有住宅(已交付使用),学生及监护人均为开发区以外户口的,以不动产证(房产证)登记时间或一手房购房合同约定交付时间为依据顺次安排。
第六类别。学生具有开发区户口,学生家庭在开发区无自有住宅的,以同一学区内《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登记时间为依据顺次安排。
第七类别。学生监护人在开发区实现稳定就业,在学区内租赁住宅居住的,以同一学区《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时间为依据顺次安排。
六、填报注意事项
监护人应确保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由于自身原因填报错误信息,导致孩子无法转学的,责任由监护人自行承担;如在大数据比对中发现提供虚假证件的,由监护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纳入个人诚信系统!
请家长关注烟台开发区智慧招生平台相关栏目,及时掌握报名信息动态。
附件:智慧招生平台信息填报指南
一、报名通道
1.“爱山东·烟台一手通”APP
方法一:在“爱山东·烟台一手通”客户端首页进入“教育专区”,点击“开发区智慧招生平台”,进入平台首页。
方法二:在“爱山东·烟台一手通”客户端首页左上角点击定位后,站点选择“开发区”后,点击右下角“便民服务”栏目,选择“教育培训”栏目,点击“智慧招生平台”,进入平台首页。
提示:“爱山东·烟台一手通”APP可通过手机应用市场进行下载安装。
2.烟台开发区智慧招生平台微信小程序
方法一:关注“烟台开发区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点击“智慧招生”,进入“烟台开发区智慧招生平台”微信小程序。
方法二:在个人微信搜索栏直接搜索“烟台开发区智慧招生平台”微信小程序,点击进入“烟台开发区智慧招生平台”微信小程序。
二、注册/登录
报名时需先使用家长(或其他监护人)的信息注册账号,再登录并进行实名认证(已有账号的,可直接登录)。
三、信息填报
请根据系统提示,按照相关证件内容据实填报。
说明:因为行政区划变动等原因,学生或监护人户口实际在开发区,但户口本首页打印地址为福山区或蓬莱市的,填报户口所在区县时应选择开发区。
四、信息提交
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按钮提交学生报名信息,信息提交成功后系统自动产生报名编号。
说明:不点击提交按钮无法完成报名,请家长注意保存报名编号,以备后期信息查询或核验使用。
五、信息修改
报名信息提交后,即进入审核阶段,核验通过前,如需修改信息,可点击“撤回修改”按钮进行修改,并重新提交;核验通过后,所有信息将无法改动。
六、系统消息
报名信息现场核验通知、报名信息核验结果、学校录取结果等报名通知将通过招生平台进行推送,家长可以在转学报名端口登记列表的“系统消息”中查看通知内容。
七、问题咨询
教育分局招生政策咨询电话:0535-6396782
平台技术问题咨询电话:0531-6656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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