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法律法规速记_2019年证券从业《法律法规》要点:证券公司分类监管

副标题:2019年证券从业《法律法规》要点:证券公司分类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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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公司分类监管

  (一)证券公司分类监管的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方法

  评价方法

  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评价首先设定正常经营的证券公司基准分为100分。

  在基准分的基础上,根据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评价指标与标准、市场竞争力、持续合规状况等方面情况,进行相应加分或扣分以确定证券公司的评价计分。

  分类评价每年进行一次,评价期为上一年度5月1日至本年度4月30日。

  (二)基于分类监管要求划分的证券公司基本类别

  1.基本类别划分

  中国证监会根据证券公司评价计分的高低,将证券公司分为A(AAA、AA、A)【高于100分】、B(BBB、BB、B)【高于100分】、C(CCC、CC、C)、D【低于60分】、E【0分】五大类十一个级别。其中,C级是正常经营状态的最低等级。

  2.基本类别的调整

  证券公司发生违法违规行为:下调3个级别;情节严重,将公司分类结果直接认定为D类。

  证券公司在自评时,若不如实标注存在问题,存在遗漏、隐瞒等情况:加倍扣分;下调1至3个级别;

  证券公司未在规定日期之前上报自评结果的,将公司分类结果下调1个级别;未在确定分类结果期限之前上报自评结果的,将公司分类结果直接认定为D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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