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浙江宁波前湾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招生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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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儿升学# 导语】近日,©文档大全网获悉,浙江宁波前湾新区发布了《2023年浙江宁波前湾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招生工作通知》。该通知旨在规范招生流程,确保随迁子女能够顺利接受义务教育,促进教育公平。©文档大全网呼吁广大家长积极关注该通知,为孩子的教育之路提供更多的选择和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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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管理,规范有序地做好流动人口随迁子女量化积分入学工作,提高教育公共资源均等化服务效率,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根据《关于印发<宁波前湾新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关于做好宁波前湾新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新区教育资源承载力,现就做好新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依法保障原则。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入学政策。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要求在前湾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本人或者其父母必须在前湾新区内居住,父母至少一方具有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证》(IC卡式或电子版)(以下简称《浙江省居住证》)。

  所有申请在前湾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父母)应参加宁波前湾新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管理。

  (二)统筹安排原则。庵东镇教育办公室、崇寿镇教育办公室(以下简称“庵东镇教办”、“崇寿镇教办”)按照随迁子女父母的量化积分(只计积分高的一方)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录取的新生由教办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入学。数字经济产业园区企业员工子女和2022年度宁波前湾新区工业经济“风云榜”先进单位中的年度综合发展杰出企业、工业企业纳税二十强企业员工子女可以选择就读海智小学(海智小学招生公告另行发布)。

  若随迁子女的父母在新区有已交房房产,可凭房产入学。

  二、工作流程

  (一)申评积分

  随迁子女父(母)按《关于印发<宁波前湾新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办理积分申评手续。

  (二)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

  小学入学报名:2023年5月18日—22日(每天7:30—22:30),

  初中入学报名:2023年5月23日—27日(每天7:30—22:30),

  逾期不再受理。

  2.操作方法

  随迁子女父(母)通过“宁波市幼儿园入园、义务教育入学报名招生系统”(网址:http://nb.zjzwfw.gov.cn)或“浙里办”APP在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注册账号后,通过授权登录招生管理系统,完成学生基本信息填写,进入“前湾新区”报名通道,选择“庵东镇、双浦社区、越溪湖社区/积分入学”或“崇寿镇/积分入学”入口,按照身份类别,登记信息。

  需要上传的资料有:

  ①户口簿;

  ②父(母)至少一方在前湾新区办理的《浙江省居住证》;

  ③电子学籍信息表(宁波市外小学毕业生需提供);

  ④亲子关系证明附件,如出生证、结婚证等。

  3.业务咨询

  在前湾社工委党群服务中心3号、5号窗口和庵东镇便民服务中心、崇寿镇教育办公室设置报名业务咨询服务点。

  小学:5月21—22日初中:5月26—27日

  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00—4:30

  (三)海智小学入读资格申请

  数字经济产业园区企业员工子女和2022年度宁波前湾新区工业经济“风云榜”先进单位中的年度综合发展杰出企业、工业企业纳税二十强企业员工子女选择就读海智小学的随迁子女家长在网上报名后,请随带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劳动合同原件与复印件、新区企业社保缴纳证明原件到前湾社工委党群服务中心3号、5号窗口填写申请表。申请时间:5月21—22日,逾期未申请视同放弃海智小学入学资格。

  (四)结果通知

  海智小学根据入读申请人数情况按批次进行录取,超过学位数,由庵东教办统筹安排。

  庵东教办、崇寿教办根据网上报名情况,原则上按就近原则,结合积分高低等因素,统筹安排就读学校。录取结果在7月15日前告知家长。

  三、招生办法

  1.小学新生入学年龄满6周岁(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出生)。入读初一年级的随迁子女须为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在册的应届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2.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网上报名后,按居住地址相对就近原则,结合父(母)量化积分高低统筹安排入学,未参加量化积分的视作积分为零分。

  3.未办理《浙江省居住证》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原则上不能在新区义务教育段公办学校就读,请尽早回户籍所在地学校报名入学。

  4.符合《宁波前湾新区企业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暂行办法》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按文件精神执行。

  5.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毕业生可以直升本校初中部。

  四、工作要求

  1.全面推行“阳光招生”,加强对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新区成立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招生政策,监督招生行为,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平与公正。坚持公开、便民原则,实施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招生信息公告制度。

  2.教办可根据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的实施细则,可通过多种途径向社会公告,公告的内容包括: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名办法及需上传的材料等。

  3.加强招生学籍管理。严格按照浙江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管理要求,规范义务段新生的学籍管理,做到学籍注册学校与学生就读学校一致。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学校及时在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学籍,学籍号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性,终身不变。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对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私自接受无学籍学生就读的学校,根据《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六条“学生学籍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的规定,将直接追究校长责任。

  五、温馨提示

  无论现居住地址在庵东镇内还是在新区城区板块或工业板块,随迁子女入学报名请均从“庵东镇、双浦社区、越溪湖社区/积分入学”通道填写报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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