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宁德事业单位笔试成绩,2018陕西省延安事业单位笔试成绩查询入口

副标题:2018陕西省延安事业单位笔试成绩查询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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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延安事业单位笔试成绩查询入口

  (尚未发布)

  以下是公告原文

  ……

  (六)现场资格复审

  现场资格复审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公开遴选选聘资格复审人数按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5:1的比例确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资格复审人数按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遇到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时,考生需携带身份证、《报名表》、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及招考职(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参加市级机关(参照管理单位)事业单位遴选选聘的,需提供《2018年延安市市级机关(参照管理单位)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选聘工作人员推荐表》(附件5)。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及需要携带资料根据招考工作进展情况在公告发布网站另行通知。对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照该职(岗)位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遴选选聘和公开招聘全过程。

  (七)面试(专业技能测试)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市级党群系统机关(参照管理单位)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选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的面试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市级政府系统机关(参照管理单位)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选聘工作人员的面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权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市级教育系统公开招聘的教师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面试;市级卫生系统公开招聘的医技专业技术人员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组织面试;市级政府系统其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面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人员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招考职(岗)位,应考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面试的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将在公告发布网站另行通知。

  (八)综合成绩测算及比例设置

  1.遴选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70%;

  2.选聘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70%;

  3.招聘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

  (九)体检及考察

  体检和考察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体检在二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主要考察德、能、勤、绩、廉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选聘和公开招聘岗位的适应程度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体检及考察的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在公告发布网站另行通知。市级党群系统体检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组织实施,考察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委托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市级政府系统公开遴选选聘的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市级教育系统公开招聘的教师体检和考察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市级卫生系统公开招聘的医技专业技术人员体检和考察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实施,市级政府系统其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体检和考察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十)公示及办理相关手续

  1.公示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和考察合格的遴选选聘和招聘人员名单在延安市人民政府网站、延安党建网站、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不再递补。

  对以下情形导致遴选选聘和招聘职(岗)位出现空缺的,可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被取消资格的;

  ③自愿放弃的;

  ④因其他情形导致职(岗)位空缺的。

  2.公示期满后,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发文,公布公开遴选选聘和招聘确认人员名单。遴选选聘确认人员凭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发文办理人事调配、编制、工资等人事手续。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确认人员在市委组织部统一办理《陕西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确认人员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办理《陕西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招聘确认人员凭《陕西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办理人事、编制、工资等人事手续。招聘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与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协助办理有关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办理。招聘人员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他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本人负责。

  3.遴选选聘人员不实行试用期制度。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陕人发[2006]19号)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遴选选聘和招聘的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遴选选聘和招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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