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计划
小学招收学区内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入学,初中招收学区内完成小学学业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一)小学
城区小学招收174个班:县第一实验小学11个班,沭东校区10个班;县第二实验小学14个班;县第三实验小学10个班,西关校区8个班;县第四实验小学8个班,金波苑校区2个班;县第五实验小学16个班;县第六实验小学20个班,史家校区3个班;县第五中学小学部11个班;青岛路小学18个班;威海路小学6个班;沭河小学3个班;沭东花园小学8个班;沭东实验学校小学部6个班;文心路小学8个班;岳石路中学小学部12个班。乡镇小学根据招生区域生源情况和标准班额要求确定招收班数。
(二)初中
城区初中招收130个班:县第三中学52个班(含县第三中学南校区20个班)、县第五中学18个班、县第六中学26个班、县实验中学(原金湖路中学)12个班、沭东实验学校初中部16个班;望海路初级中学(县二中校区)6个班。乡镇初中根据本乡镇小学六年级毕业生人数和标准班额要求确定招收班数。
(三)民办教育
民办教育学校小学招收12个班,初中招收21个班:博雅实验学校小学4个班、初中10个班;英才学校小学3个班、初中5个班;创新实验学校小学2个班、初中2个班;希望学校小学1个班、初中2个班;莒州实验学校小学1个班、初中1个班;双星学校小学1个班、初中1个班。
(四)特殊教育
县特殊教育学校招收2个培智班,启德培智学校(民办)招收4个培智班。
二、时间安排
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时间安排见下表:
三、招生办法
(一)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单校划片与多校划片相结合,采取“网上报名、按序入学、电脑派位、阳光分班”的方式进行。坚持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入学的原则;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统筹安排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1.学区划分
(1)小学
小学一学区:文心路以南、青年路以东、古城(含古城区域)接城阳路以西(不含县第六实验小学史家校区在城阳路以西的招生区域)。小学一学区的适龄儿童以县第一实验小学为主入学。其中古城区域为县第一实验小学、县第四实验小学公共招生范围。
小学二学区:北坛路以北、城阳路以西、日照路以南。小学二学区的适龄儿童以县第二实验小学为主入学。
小学三学区:文心路以南、青年路以西城阳街道招生范围。小学三学区的适龄儿童以县第三实验小学及西关校区为主入学。
小学四学区:文心路以北、潍徐路以东、北坛路以南、富民巷接郭家园巷以西;淄博路以北为金波苑校区招生范围。小学四学区的适龄儿童以县第四实验小学及金波苑校区为主入学。其中城阳路以东、龙泉路以北、富民巷以西、北坛路以南暂时为县第四实验小学与岳石路中学小学部公共招生区域。
小学五学区:广场西路以东、银杏大道以北、青岛路以西、岳石路以南。小学五学区的适龄儿童以县第五实验小学为主入学。
小学六学区:城阳路接古城以东接文心路以南接郭家园巷接富民巷以东、北坛路以南、广场西路以西接银杏大道以南接广场东路接沭河以西。小学六学区的适龄儿童以县第六实验小学及史家校区为主入学。其中郭家园巷接富民巷以东、北坛路以南、广场西路以西、银杏大道以北暂时为县第六实验小学与岳石路中学小学部公共招生区域。
小学七学区:文心路以北、潍徐路以西、北坛路以南。小学七学区的适龄儿童以县第五中学小学部为主入学。
小学八学区:青岛路以东接岳石路以北接广场东路以东接日照路以南接青岛路以东、规划威海路以南、沭河以西、银杏大道以北。小学八学区的适龄儿童以青岛路小学为主入学。其中广场东路以东、日照路以南、青岛路以西、岳石路以北(含怡嘉园小区)范围为青岛路小学与县第五实验小学公共招生区域。
小学九学区:城阳路以东、日照路以南、广场东路以西接岳石路以北接广场西路以西、北坛路以北。小学九学区的适龄儿童以岳石路中学小学部为主入学。
小学十学区:淄博路以南、莒州路以西、日照路以北。小学十学区的适龄儿童以威海路小学为主入学。
小学十一学区:莒州路以东、日照路以北、青岛路以西接规划威海路以北、沭河以西、淄博路接206国道以南(不含怡嘉园商品住宅小区)。小学十一学区的适龄儿童以沭河小学为主入学。
小学十二学区:沭河以东、文心路以北、银杏大道以南商品住宅小区。小学十二学区的适龄儿童以沭东花园小学为主入学。
小学十三学区:沭河以东、文心路以南商品住宅小区及原陵阳街道何家疃小学、址坊小学招生区域(不含春晓路小学招生范围)。小学十三学区的适龄儿童以县第一实验小学沭东校区为主入学。其中文心路以南、振东大道以西、会盟路以北暂时为县第一实验小学沭东校区与沭东花园小学公共招生区域。
小学十四学区:沭河以东、日照路以南、宝珠山路以西、银杏大道以北。小学十四学区的适龄儿童以沭东实验学校小学部为主入学。
小学十五学区:广场东路以东、银杏大道以南、沭河以西。小学十五学区的适龄儿童以文心路小学为主入学。
公共招生区域内适龄儿童可选报相关两所学校中的一所,以后将根据两所学校学位和学区内生源情况进行调整。县第三实验小学、县第四实验小学、县第六实验小学要根据生源分布以及本校与分校学位情况,两校区同步招生、统筹就近安排入学,学区内入学方案要宣传到招生区域内每一名适龄儿童家长,并报县教体局教育管理科备案。
(2)初中
初中一学区:莒州路以东、沭河以西。初中一学区的学生以县第六中学为主入学。
初中二学区:潍徐路至原电业局转盘接青年路以东接故城路以南、莒州路以西。初中二学区的学生以县第三中学初中部为主入学(其中初中二学区中浮来东路接古城南城墙接护城河以南、青年南路以东接故城路以南范围以县第三中学南校区为主入学)。
初中三学区:文心路以北、青年路至原电业局转盘接潍徐路接莒州路以西。初中三学区的学生以县第五中学初中部为主入学。
初中四学区:文心路以南、青年路以西、故城路以北。初中四学区的学生以县实验中学(原金湖路中学)为主入学。
初中五学区:沭河以东、文心路以北商品住宅小区及银杏大道以北、宝珠山路以西原店子集街道中心初级中学招生区域。初中五学区的学生以沭东实验学校初中部为主入学。
初中六学区:沭河以东、文心路以南商品住宅小区及振东大道以西、陶文路(往西延伸)以北原陵阳街道中心初级中学招生区域。初中六学区的学生以望海路初级中学(县二中校区)为主入学。
2.入学顺序
(1)户籍在城区的适龄儿童
①户籍和房产(房屋产权证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父亲或母亲)均在学区内。
②房产(房屋产权证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父亲或母亲)在学区内,户籍不在学区内。
③适龄儿童本人及其父母,与适龄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学区内同一户籍簿,并长期同住在学区内(房屋产权证系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适龄儿童本人及其父母名下无房产。
④户籍在学区内,适龄儿童本人及其父母名下无房产。
(2)户籍不在城区的适龄儿童
⑤适龄儿童父母在学区内购房并实际居住。
⑥适龄儿童父母在学区内经商(有固定经营场所、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正规营业执照)、务工(指在城区内依法注册的企业务工,与用工单位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
(3)其他情况
⑦其他符合在城区就读的适龄儿童。
3.申请学位
适龄儿童监护人通过手机“爱山东”或“日照通”APP进行注册实名认证,根据适龄儿童及监护人所具备的条件选择报名类别,通过大数据调取户籍、不动产登记信息等相关数据填报相关信息,因系统原因无法调取填报信息,需手动填报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适龄儿童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网上报名时间内前往招生学校现场提出申请,招生学校须安排专人提供服务,指导监护人网上报名。
4.需提报和审核的信息
(1)户籍在城区的适龄儿童
①户籍和房产(房屋产权证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父亲或母亲)均在学区内:全家户籍簿、父母身份证、房屋产权证(房屋产权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籍簿的,还需提供结婚证)等信息。
②房产(房屋产权证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父亲或母亲)在学区内,户籍不在学区内:全家户籍簿、父母身份证、房屋产权证(房屋产权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籍簿的,还需提供结婚证)等信息。
③适龄儿童本人及其父母,与适龄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学区内同一户籍簿,并长期同住在学区内(房屋产权证系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适龄儿童本人及其父母名下无房产:全家户籍簿、父母及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身份证、房屋产权证、父母及适龄儿童无不动产等信息。
④户籍在学区内,适龄儿童本人及其父母名下无房产:全家户籍簿、父母身份证、父母及适龄儿童无不动产等信息。
入学顺序③、④中的“父母及适龄儿童无不动产信息”由系统自动核验,无需家长提供。
(2)户籍不在城区的适龄儿童
⑤适龄儿童父母在学区内购房并实际居住:全家户籍簿、父母身份证、房屋产权证(房屋产权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籍簿的,还需提供结婚证)等信息。
⑥适龄儿童父母在学区内经商、务工:父母身份证、全家户籍簿;县公安局签发的居住证,若未办理居住证,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经商人员提供),与在城区内依法注册的企业签订的合法的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进城务工人员提供);房管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等信息。
(3)其他情况
⑦其他符合在城区就读的适龄儿童:符合就读的相关证明材料的信息。
5.资格审核
招生学校根据大数据平台对监护人填报的信息进行网上审核,网上审核期间监护人可登录报名平台查看审核结果。
6.特殊情况认定
(1)小区已经建成并且实际入住,但开发商未能办理房产证的居民子女入学,提报户籍簿、购房合同、交全款票据、半年以上水电暖及物业管理费发票等材料,可填报所属招生区域学校。
(2)因棚户区改造等原因拆迁的居民子女入学,安置房已交付或有其他房产的,填报安置房或其他房产所属招生区域学校;安置房尚未交付且无其他房产的,填报原所属招生区域学校,若租房地址所属招生区域学校有空余学位,也可在租房地址所属招生区域学校统筹安排入学。
(3)在城区购买房产但尚未建成入住的,不能作为入学依据,暂不安排在城区学校就读。
(4)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依据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以实际监护人的户籍、房产确定就读学校。
(5)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优抚对象及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落实教育保障政策。
(6)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房屋产权证,其产权性质必须为住宅,非住宅性质的房产不能作为学生入学依据。房屋产权证签发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及以前。
(7)自2018年8月1日起,同一房产在一个学段时限内(小学6年,初中3年)只能作为同一个家庭适龄儿童申请入学的条件依据。
(8)因学区调整造成同一家庭户适龄儿童不在同一学校的,可由监护人自主选择到新划定的学区所属学校申请入学,或到本家庭户已入学学生所在学校申请入学。
7.安排入学
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在经过资格审查并公示通过的学生中,按“入学顺序”先后安排入学。
共分三个批次安排入学:第一批次入学、第二批次入学、调剂入学。
(1)第一批次入学
①通过资格审查学生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全部安排入学。
②通过资格审查学生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按“入学顺序”先后安排入学,安排满招生计划为止。同一入学顺序学生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以电脑派位随机抽取的方式安排该顺序学生入学。未被随机派位抽取的学生以及该顺序后的学生,参加其他有招生计划缺额的学校第二批次入学。
随机派位由招生学校组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教体局相关科室工作人员、责任督学和家长代表参与监督。
第一批次安排入学结束后,在莒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各学校入学人数及招生计划缺额情况。未被第一批次安排入学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监护人持报名信息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到有计划缺额的学校报名申请学位。已被第一批次安排入学的学生不能再参加第二批次报名。
(2)第二批次入学
有招生计划缺额的招生学校对第二批次报名申请学位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根据招生计划缺额和资格审查通过人数安排入学。
①审查通过学生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缺额,全部安排入学。
②审查通过学生人数大于招生计划缺额,根据相对就近的原则或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安排入学。未被安排入学的学生,参加调剂入学。
(3)调剂入学
在莒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各招生学校计划缺额情况,经第一、第二批次未安排入学且符合在城区就读的学生,由监护人持相关报名材料,到有计划缺额的学校申请学位,调剂安排入学。
各招生学校要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小组,安排工作责任心强的人员参加,负责对监护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确认报名资格。提报虚假报名信息或证明材料的,取消所申报学校入学资格,符合在城区就读的一律调剂安排入学,属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回户籍所在地入学;符合在城区就读但未进行网上报名申请学位的,调剂安排入学。
(二)乡镇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乡镇义务教育学校要加强对所属适龄儿童监护人使用“义务教育招生平台”进行网上入学报名工作的指导,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入学报名、审核、录取工作后,由当地乡镇(街道)政府签发入学通知书。
(三)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各民办学校报名结束后,将《2023年民办学校招生报名信息统计表》于8月17日前报县教体局教育管理科备案,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按有关程序统一组织电脑派位。
四、工作要求
(一)依法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
招生期间,各学校要主动与村居社区、乡镇街道、残联、民政等部门对接,托清各类适龄儿童少年底子,进行数据比对,对未入学、不在学和辍学的,及时向乡镇(街道)政府和县教体局报告,责任到人,走村入户,逐一核查,确保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严格落实控辍保学措施,努力实现失学辍学适龄儿童由“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
各学校校长是控辍保学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控辍保学工作责任,按照“一校一案”标准制定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账,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在通知书中加入有关法律规定和违法追责说明,切实强化家长和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律意识。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向所在片区学校提出申请,乡镇(街道)学校报当地乡镇(街道)政府审核备案,城区学校报县教体局审核备案,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统一由片区学校留存备案。
对于符合入学和转学条件的学生,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要妥善安排其入学或转学,学校要安排专人值班,对到校申请转学且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要按照申请时间依次做好登记,按照入学顺序参考登记次序统筹安排转学,已经满55人班额的班级不得再接收转入学生。县教体局将依托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对各学校控辍保学工作进行监测和定期通报,确保今年秋季开学前,除经教体、残联、卫生健康等部门联合评定的不具备接受教育能力儿童外,做到能上尽上,应入尽入。
严查非法办学行为。县教体局将继续严格排查并严肃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
继续坚持和完善义务教育学校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必须按照公布的招生片区或范围进行登记入学,不得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考察或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不得实行特长生招生,严禁初中学校招收复读生占用义务教育公共资源。凡网上报名且资格审查通过的学生,一律不得另择他校就读,其他学校也不得违规接收,违规接收学生一律不予建立学籍档案。严格按课程标准执行零起点教学,小学入学2周内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
(三)切实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由县教体局统一管理,各民办学校要提前申报招生计划、招生方案,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范围限于县内,不得跨县招生。民办学校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步进行;对于报名学生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全部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不得要求家长提供其他任何信息。严禁民办学校通过恶意竞争、虚假宣传、随意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以免学费、奖励等方式招揽生源,扰乱正常的招生秩序。对严重违规招生、扰乱招生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的,县教体局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秩序。
(四)严格执行“阳光招生”“阳光分班”
各招生学校要通过爱莒县“文心号”、在校门口设立公示栏、印发明白纸等形式,公布咨询监督电话,将招生政策、学区范围、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地点、需提交的证件等向社会公布,做到招生信息公开透明。要积极为学生和家长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公信力。严格执行《莒县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阳光分班实施方案》(莒教发〔2014〕30号)要求,对新入学的义务教育学生均衡编班、阳光分班,均衡安排任课教师,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严禁在开学前后采取考试方式分班。要加强对阳光分班的监督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责任督学和家长代表等到分班现场,监督阳光分班过程。
(五)统筹保障特殊群体接受教育权利
1.保障家庭困难学生入学。各学校要主动对接乡村振兴、民政等工作部门,了解辖区内低保、特困、建档立卡已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防返贫动态监测对象家庭学生,以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等接受义务教育情况,加强助学政策宣传,精准分类施策,确保不让一名适龄儿童因贫困失学。
2.保障随迁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入学。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继续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实行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服务,建立健全留守儿童档案,做到“一生一档”,加强留守儿童关爱室建设、管理使用和“代理家长”等关爱帮扶工作,确保每一名留守儿童正常接受义务教育。
3.保障残疾儿童入学。继续完善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送教上门为补充的特殊教育体系,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根据残疾儿童少年实际情况,实施“一人一案”,实行“零拒绝”“全覆盖”,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县残疾儿童入学鉴定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县特殊教育学校和启德培智学校主要招收培智类(包括孤独症、自闭症、唐氏综合症、脑瘫等)学生,盲、聋哑两类学生需要到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入学。
4.做好特殊心理、特异体质等学生入学工作。对于特殊心理、特异体质入学学生,要重点关注,为每一名特殊心理、特异体质的学生建立档案,做到“一生一档”。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好相关关爱、帮扶和安全工作方案。学校要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配齐相关师资,开展好学生心理排查诊断、知识讲座、咨询疏导、团体辅导等活动,对于心理异常的学生做到早诊断、早发现、早介入、早疏导。要加强与家长的沟通联系,取得家长的理解和配合。对于确实不适合在校学习的特殊心理、特异体质的学生,要做好家长思想工作,建议休学到相关专业机构治疗康复。特殊心理、特异体质的学生档案要报县教体局教育管理科存档备案,在学生升入高一级学段时,做好相关档案材料的交接,确保“无缝隙管理”。
(六)严格控制班额
各学校新招年级班额要全部控制在55人以下,有条件的学校要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严禁县直小学所辖分校区、乡镇中心小学所辖村小六年级学生擅自并入县直小学、乡镇中心小学,人为造成大班额的行为。
(七)强化组织领导
各学校要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要完善招生工作制度,严明招生纪律和廉政纪律,确保阳光招生、公平招生。要提前向社会告知重大改革措施和群众关心的政策,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争取家长理解和支持,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要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树立科学教育观念,避免盲目跟风择校。
(八)严肃招生纪律
严禁小学招收不足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将任何竞赛结果与招生入学挂钩;严禁分班考试或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培优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县教体局将把各学校招生工作情况纳入政风行风建设考核、群众满意度测评和综合督导评估、校长职级制考评工作,对在招生过程中出现的违规现象,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县教体局和招生学校设立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咨询和举报。
咨询监督电话:
监督举报电话:6207711(办公室)
监督举报邮箱:jxjyjjjk@rz.shandong.cn
县第三中学咨询、监督电话:6222315
枣庄路中学(县三中南校区)咨询、监督电话:7998715
沭东实验学校(县三中东校区)咨询、监督电话:6226788
县第五中学咨询、监督电话:6261684
县第六中学咨询、监督电话:6220018
县实验中学(原金湖路中学)咨询、监督电话:6230183
望海路初级中学(县二中校区)咨询、监督电话:6222735
县第一实验小学咨询、监督电话:6222751
浮来路小学(县一小沭东校区)咨询、监督电话:6881793
岳石路中学小学部(县一小岳石路校区)咨询、监督电话:6202570
县第二实验小学咨询、监督电话:6260069
县第三实验小学咨询、监督电话:6236125
县第四实验小学咨询、监督电话:7937198
县第五实验小学咨询、监督电话:6201005
文心路小学(县五小文心路校区)咨询、监督电话:6201011
县第六实验小学咨询、监督电话:6225727
青岛路小学咨询、监督电话:6227277
沭东花园小学咨询、监督电话:6227667
威海路小学咨询、监督电话:6711186
沭河小学咨询、监督电话:62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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