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各学校要按照区教育局制定的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全面实行“阳光招生”,招生入学实行全程公开,阳光操作,严格监督检查,违规违纪必究。
二、规范招生入学行为
1.小学招生
小学入学年龄原则上截至2023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截至2023年12月31日须年满6周岁,对于放宽年龄招收的,学校必须公开规范办理,学生在学籍异动(休学、转学等)方面将受到严格限制。各学校要做好引导工作,不鼓励不足龄儿童入学,不得超班额放宽年龄招收不足龄儿童。放宽年龄招收的学生由区教育局审核汇总相关信息(含姓名、身份证号、招收学校、起始年级班级数、起始年级学生总数等)后,报市教体局备案。
公办小学要严格按照《潘集区2023年普通中小学学区划分方案》划定的学区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新生进入公办学校就读,原则上应符合“两个一致”,即“入学儿童少年的户籍与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一致,户籍地址与不动产权证(房产证)登记地址一致”。
2.初中招生
初中七年级招生采取对口直升的方式,小学毕业生户籍、房产发生改变时,可以申请改变就读初中,但同城(同一乡镇、街道区域内)不得改变就读的直升初中学校。各中心学校(村小)、区直管小学,初中学校要严格执行初中七年级招生对口直升政策,升入初中学生名单与初中新生入籍同步(在学籍所在初中学校实际就读满三年,方可享受省示范高中到校指标)。要加大对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政策宣传力度,不在公示名单中的2023级初中入学新生,三年后将不享受省示范高中到校指标分配资格。各学校要引导义务教育学生就近入学、合理分流,严格控制和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严禁学生通过择校、转学、借读等方式向“热门”学校流动现象。
3.民办学校招生
按照《淮南市教体局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淮教体〔2023〕11号)文件要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潘集区审批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在本区域范围内招生,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通过电脑公开摇号的方式录取。
民办一贯制学校七年级招生可根据家长意愿,采取直升的方式确认录取。直升人数不超过核定的招生计划数的,直接录取;剩余的招生计划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政策招生。直升人数超过核定计划数的,通过电脑公开摇号的方式录取。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在原学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淮南市教体局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淮教体〔2023〕11号)文件规定,市级审批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区学生入学需求,其未完成的招生计划指标在家长自愿的基础上,由学校向所在县区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学校所在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商请生源地教育主管部门形成招生意见后报市教体局审批后方可适当跨县域招生,但不得跨市招生。
4.统一全区报名时间
2023年小学一年级通过登录安徽省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系统线上报名,报名时间为8月1日8:00--8月15日16:00;学校8月20日前完成审核。初中七年级线下报名时间为7月29日—30日,各义务教育学校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安排具体报名时段。
5.依法保障入学权利
各部门、各中小学校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或者区教育局批准。区教育局与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要严格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发挥联控联保工作机制作用,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区教育局将认真排查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社会培训机构等以“国学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
各中小学校起始年级要全面执行“阳光分班”政策,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不得通过考试分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组建加强班、尖子班、升学班等。义务教育学校特别是社会认可度较高的学校要根据实际,认真研判生源结构、性别构成、师资力量、班额规定、课程资源等情况,提前制定本校均衡分班方案,报区教育局同意后实施。
7.规范特殊类型招生
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双语班”等名义招生。
8.保障特殊群体教育
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切实落实“一人一案”,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要保障事实无人扶养儿童等困境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不断提升关爱服务水平。要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坚持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区教育局要依法予以统筹安排。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区教育局、各中小学校要按国家和安徽省有关规定切实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三、全面加强监督管理
1.压实工作责任
区招委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省、市、区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有关精神,主动作为,落实成员单位责任,积极稳妥推进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
2.强化监督检查
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十项禁令”,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向社会公布未经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查备案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严禁虚假宣传、欺骗学生和家长。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简章、招生广告、招生办法、收费标准等的监管;在统一招生前,要通过政务信息公开、媒体宣传、微信QQ群等方式向社会统一发布招生计划、招生简章、招生时间、招生方式等信息。要继续发挥学籍系统辅助规范招生的作用,实时监测,定期开展网上巡检。区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
3.严惩违规行为
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行为,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经办人员要予以约谈,学校及个人均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对违规招生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民办学校不得拒收学生、不得变相迫使学生放弃入学和转学;对违规招生的学校,依法依规处理,违规行为及整改情况作为核定招生计划的重要依据,追回有关奖补资金。继续加大对招生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依法依纪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4.广泛宣传引导
区教育局要与宣传等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充分、深入、细致解读本级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确保学生和家长及时了解应知、须知的政策内容。要督促各义务教育学校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家长会等方式,告知学生和家长义务教育招生政策。要通过区融媒体中心积极做好招生入学政策的宣传,帮助群众了解、认识和理解招生入学工作。
潘集区2023年普通中小学学区划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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