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然资源厅直属事业单位]2016内蒙古文化厅直属事业单位招聘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

副标题:2016内蒙古文化厅直属事业单位招聘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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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2016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总体实施方案》的要求,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公共科目笔试后,下一步将进入资格复审和面试环节,现将文化厅各招聘单位资格复审和面试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文化厅各招聘单位资格复审和面试时间、地点


(一)内蒙古博物院


1、资格复审时间:2016年9月28日下午14:30-17:00


2、资格复审地点:内蒙古博物院五楼会议室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东街27号


联系人:席锦峰、高曼


联系电话:0471-4608435、4607677


3、面试时间:2016年9月30日上午进行面试,9:00报到,9:30开始考试。


4、面试地点:内蒙古博物院五楼会议室


(二)内蒙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1、资格复审时间:2016年10月9日上午9:00-12:00


2、资格复审地点:内蒙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四楼403室(非遗保护中心办公室)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南马神庙街121号院办公楼


联系人:阿文


联系电话:0471-6900284


3、面试时间:2016年10月13日下午,14:30报到,15:00开始考试。


4、面试地点:内蒙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五楼会议室


(三)内蒙古图书馆


1、资格复审时间:2016年10月1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2、资格复审地点:内蒙古图书馆办公区四楼会议室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西街34号(内蒙古饭店对面)


联系人:张健


联系电话:0471-6293152


3、面试时间:2016年10月23日下午,14:00报到,14:30开始考试。


4、面试地点:内蒙古图书馆办公区四楼会议室


(四)内蒙古艺术研究所


1、资格复审时间:2016年10月12日上午9:00-12:00


2、资格复审地点:内蒙古艺术研究所二楼会议室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展览馆南巷15号


联系人:张瑞锋


联系电话:0471—4923207、4961141


3、面试时间:2016年10月16日下午,14:00报到,14:30开始考试


4、面试地点:内蒙古艺术研究所二楼会议室


(五)内蒙古展览馆


1、资格复审时间:2016年10月19日下午14:30-17:30


2、资格复审地点:内蒙古展览馆综合楼五楼办公室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展东路31号展览馆综合楼


联系人:吴春玫、孟伶华


联系电话:0471—4951415、4912621


3、面试时间:2016年10月22日下午14:00报到,14:30开始考试


4、面试地点:内蒙古展览馆综合楼五楼会议室


(六)内蒙古民族艺术剧院


1、资格复审时间:


(1)“外事专员”、“翻译”岗位的资格复审时间为2016年10月9日上午9:00-12:00;


(2)“会计”(含项目人员)、“审计”岗位的资格复审时间为2016年10月9日下午14:30—17:00;


(3)“行政管理”、“人事专员”、“文化产业”、“艺术评论”岗位的资格复审时间为2016年10月1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2、资格复审地点:内蒙古民族艺术剧院八楼会议室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北垣东街甲十六号


联系人:顾树荣、张莹


联系电话:0471-3946838、3946809


3、面试时间:


(1)“外事专员”、“翻译”岗位的面试时间为2016年10月14日上午,8:30报到,9:00开始考试;


(2)“会计”(含项目人员)、“审计”岗位的面试时间为2016年10月14日下午,14:00报到,14:30开始考试;


(3)“行政管理”、“人事专员”、“文化产业”、“艺术评论”的面试时间为2016年10月15日上午,8:30报到,9:00开始考试。


4、面试地点:内蒙古民族艺术剧院八楼会议室


二、资格复审的有关要求及需提供的材料


(一)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登陆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和《资格复审通知书》(各一式两份),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二)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携带《报名登记表》、《资格复审通知书》(各一式两份)、身份证(或护照)、户口簿(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6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之前持加盖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以及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在区外的内蒙古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原内蒙古户籍注销页(或复印件)或原内蒙古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应聘“项目人员”岗位的人员,属于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服务项目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属于大学生退役士兵的,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应聘对本科专业作出明确要求的岗位的研究生,还须同时携带本科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聘其他要求具备会计从业资格证、统计从业资格证、英语专业证书及中共党员的人员,还须同时携带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聘人员请仔细核对应聘岗位的具体条件和要求)。


(四)在参加资格复审时,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


招聘岗位要求的各类材料提供不完整的,视为不符合岗位要求,取消面试资格。


(五)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六)资格复审通过的应聘考生,进入面试环节。对应聘人员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面试名额出现空缺的,由招聘单位从该岗位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未进入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并将结果向自治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七)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考生,要将自己面试时所要使用的语种告知资格审查人员登记备案。应聘“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必须用汉语作答;应聘其他岗位的人员可用蒙古语作答,也可用汉语作答,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八)应聘人员报名时所填写的联系电话须随时保持畅通,联系方式变更的请及时与本人所报考单位联系。


(九)资格复审环节如有其他事项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报名网站。


(十)资格复审监督电话:


自治区文化厅机关纪委:0471-6968152


自治区文化厅人事处:0471-6969430、6968139


自治区人社厅:0471-6944911


三、面试的有关要求


(一)已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须携带招聘单位审核签章的《资格复审通知书》(或招聘单位发放的《面试通知书》)和身份证(护照)参加面试。


(二)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面试指定考场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面试时间、面试地点详见以上“一、文化厅各招聘单位资格复审和面试时间、地点”。


(四)面试方式。内蒙古民族艺术剧院“会计”(含项目人员)、“审计”岗位的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占面试总成绩的60%)和会计实务操作(占面试总成绩的40%),“外事专员”、“翻译”岗位的面试方式为专业口语测试(占面试总成绩的60%)和专业笔译(占面试总成绩的40%),其他招聘单位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或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面试,重点考察应聘考生的综合素质以及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五)面试满分为100分。单独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的,结构化面试成绩即为面试总成绩。采取两种考试方式的,面试总成绩为加权后的成绩。


(六)凡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当日本人面试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所有面试人员平均成绩。无法计算平均成绩的,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七)面试时不得着行业或特殊职业制服及明显带有特殊标记的佩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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