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速看!2022年吉林省辽源市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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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儿升学# 导语】幼升小不仅仅是对孩子的考察,更是对家长的一次修行。所以对于幼升小相关的政策,我们家长一定不能糊涂。为了让家长及时获悉各地招生政策,今天©文档大全网为大家分享了2022年吉林省辽源市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请大家及时关注。如有幼升小方面的疑问,敬请关注©文档大全网为您发布的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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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区)教育局,局直初中,跨世纪学校:

  根据《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吉教基〔2022〕8号)精神,为做好2022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进一步加强招生工作管理,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全面落实“公民同招”改革,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确保在疫情防控形势下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实施,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各县区和学校严格抓好落实。

  1.科学合理划定片区,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各县区和学校要建立健全义务教育阶段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加强生源分布情况分析,落实“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要求,严格执行学区生源认定办法。片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对出现学校办学性质和办学层次改变、布局调整、学龄人口变化较大等情况的,要科学评估,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代表意见,必要时可召开听证会议进行讨论,在此基础上适当调整片区范围,提前向社会公布,并深入细致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社会稳定。教育资源不够均衡的地方,积极稳妥推进多校划片,并将热点学校分散划入相应片区,推进片区间优质教育资源大体均衡。

  2.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各县区和学校要在现有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的基础上,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的原则,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简化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明确报名时间、优化办理方式和程序,提前广泛宣传。各县区要加强统一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建设,加快推进区域内户籍、房产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逐步实现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禁止要求家长提供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严防学生和家长个人信息泄露。

  3.健全有序录取机制。各县区要科学制定招生计划,按照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总体要求,分别明确小学、初中学生录取的具体方式和规则,切实保障入学机会公平。片区内登记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的,学校应全部录取;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按照已明确的规则录取,其余未录取学生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协调安排入学。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学位预警制度,定期摸底、适时预警、提前公告、动态管理,要明确预警起始时间,动态发布解除预警公告,同时做好预警期间购房落户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安置工作。实行小升初对口直升的,鼓励通过小学、初中强弱搭配等方式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督促各校严格落实阳光分班、均衡分班规定,禁止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组织所谓重点班、特长班、快慢班、强化班、提升班等违规分班或选课走班。

  4.全面落实公民同招。各县区要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依据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达标情况核定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区)学生入学需求,所在县(区)招不满且审批机关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可以在审批机关管辖区域内适当跨县(区)招生,不得跨市(州)招生。

  5.持续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县区和学校要健全并严格落实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建立健全联控联保机制,落实定期专项核查机制,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

  6.落实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各县区和学校要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落实“最多跑一次”“一站式报名”等便民举措,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

  7.落实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残联、街道(乡镇)组织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家长及其他监护人开展入学登记,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需求进行摸底排查,全面摸清名单。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委托县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依据有关标准对残疾儿童少年身体状况、接受教育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能力进行全面规范评估,按照“一人一案”确定适合其身心特点的教育安置方式。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坚持普特融合,鼓励就近、择优、相对集中接收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

  8.落实各类优抚对象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各县区要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切实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9.严格执行分班规定。各县区和学校要严格落实阳光分班、均衡编班规定,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班额,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

  10.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1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大力推进“阳光招生”,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及时主动公开招生入学相关信息,加强对主要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解读工作,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切实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严格落实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畅通举报申诉受理渠道,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招生行为。各县区要将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作为解决招生入学矛盾问题的治本之策,优先改善、加快提升薄弱学校办学水平,为更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公平优质的基础教育创造条件。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本地中小学招生入学实施办法,指导学校抓好落实。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备案,于8月25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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