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速悉!2022年云南丽江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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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儿升学# 导语】幼升小不仅仅是对孩子的考察,更是对家长的一次修行。所以对于幼升小相关的政策,我们家长一定不能糊涂。为了让家长及时获悉各地招生政策,今天©文档大全网为大家分享了2022年云南丽江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请大家及时关注。如有幼升小方面的疑问,敬请关注©文档大全网为您发布的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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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区)教育体育局、市直各相关学校:

  为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制度,规范义务教育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教育发展实际,现就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1.招生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统筹规划、均衡发展”的原则。根据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充分考虑十四五期间城区建设规划、人口发展走向、人口居住密集程度、全面二孩政策等因素,本着相对稳定、适度调整的原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依法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严格规范学校招生行为,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适龄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

2.工作措施


  (一)加强招生管理,规范招生行为

  1.完善招生入学办法。各县(区)要统筹义务教育阶段户籍学龄人口和随迁子女招生入学工作,坚持公办民办中小学校平等发展、公平招生、同步招生的原则,在招生入学工作中要严格落实免试就近入学、随迁人员子女“两为主”入学要求,健全完善招生入学办法,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等特殊困难群体受教育权益。

  2.科学合理划定招生范围。各县(区)要统筹谋划,科学测算“十四五”期间各年度适龄入学人口数量,依据区域内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制定县城内“十四五”期间城乡中小学布局规划,按照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入学要求,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招生范围。教育资源相对均衡的县(区),鼓励逐步实行单校划片,合理稳定就学预期;教育资源尚不均衡的县(区),积极稳妥推进多校划片,并将热点学校分散划入相应片区,推进片区间优质教育资源大体均衡,切实保障入学机会公平。实行小升初对口直升的,鼓励通过小学、初中强弱搭配等方式均衡配置教育资源。招生范围划定后,应在一段时间内保持相对稳定。招生范围涉及较大调整的,应充分听取群众意见,进行审慎论证,报县(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

  3.坚决落实免试入学要求。各县(区)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的相关文件政策,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所有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必须按照公布的招生范围开展招生工作,并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区)学生入学需求。初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划片入学或对口直升办法招生。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跨区域、跨范围招生,不得在开学前后采取考试方式分班。

  (二)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

  1.保障随迁人员子女入学。各县(区)、市直各学校要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统筹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就读。各县(区)要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确保与当地户籍居民子女享受同等待遇。坚持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为主安排随迁人员子女就学。认真落实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中考政策,对回户籍地参加中考的随迁子女户籍地和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妥善做好考试招生报名服务工作,保障随迁子女能在户籍地顺利参加中考

  2.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各县(区)要积极推进融合教育,健全完善好县(区)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工作机制,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对不能到校就读但有一定接受教育能力的重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按照《云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义务教育阶段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工作的指导意见》,由乡镇人民政府发放入学通知书,并按照“免费服务、家庭配合、定期送教”原则,由承担送教上门任务的学校负责学生的学籍及学业日常管理工作,保质保量的开展好送教上门工作。

  3.保障教育优待对象子女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等教育优待对象人员子女应按照国家和省、市制定的教育优待政策认真落实,细化操作程序,保障教育优待对象子女就近就便入学。

  (三)优化招生入学程序

  各县(区)、市直各学校要按照便民、高效、公开的原则,进一步简化证明材料,优化招生报名工作流程,提高办理实效。对要求提供的入学证明材料列出清单,进行审核。凡是没有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原则上一律取消。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可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古城区、玉龙县和丽江市实验学校要加强沟通,城区学校招生工作必须做到统筹进行,做到同步网上信息采集,统筹录取。鼓励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通过“一部手机办事通”平台实现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网络管理。丽江市实验学校要优化招生方案,单独招生,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落实政策性招生任务的同时,加强与古城区、玉龙县沟通。

3.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招生政策

  各县(区)、各学校校要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义务教育的决策部署,严格按照省、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要求执行,统筹制定规范公办、民办义务育学校招生的政策措施,各县(区)要加大投入,合理配置资源,确保义务教育学位主要由公办学校提供或通过政府购买学位方式提供,任何县(区)不得审批设立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保障义务教育的公益性。

  (二)严格规范办学行为

  各县(区)、各学校要严格按照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十个严禁”规范招生办学行为,任何学校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新生入学考试。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加强学籍日常监管,做好新生入学组织工作,从严规范学生学籍建立和转学、休学等学籍变更程序,及时更新学籍系统数据,做到信息准确、手续齐全、标注及时。严格落实“籍随人走、人籍一致”要求,确保学生学籍情况和实际在学情况一致。对有空余学位接收转学学生的学校要严格按照《云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办理转学工作,严禁任何学校在有空余学位的基础上通过设置考试等障碍无故拒收正常转学的学生。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双减”、“五项管理”的工作要求,加强对中小学生作业、睡眠、手机、读物、体质的管理,切实减轻学生负担,提高课后服务质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

  (三)严控超标准班额招生

  各县(区)、市直各相关学校要加强对辖区义务教育适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发现新增适龄人口导致学位供给紧张时,应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严格落实城镇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的要求,确保城乡中小学布局与区域人口变化特别是学龄人口变化相适应,满足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需求。确保56人及以上大班额问题不再反弹,并呈逐年递减趋势,各县(区)要在保障随迁子女入学的前提下,平稳有序推进招生工作,力争实现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

  (四)牢固树立常态化开展控辍保学意识

  各县(区)、各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严实工作作风,压实“双线四级”工作责任,进一步细化“政府劝回来,学校留下来”的措施,落实好“一县一案”,“一校一案”,“一人一案”,精准建立控辍保学工作台账。按照“八劝十不劝”的要求,对A类需要劝返的学生加大劝返力度,着力构建控辍保学各环节无缝衔接工作机制,实行劝返分类精准安置。加大统筹协调力量,认真执行依法控辍保学“四步法”,加大申请强制执行或提起诉讼的力度,让社会明白家长不送子女上学是违法、企业使用童工是违法、与未成年人早婚早育是犯罪。

  (五)严格规范义务教育中小学收费行为

  义务教育公办中小学实行免费教育。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学生收取不符合国家、省规定的费用,严禁义务教育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民办中小学应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收费,严禁向招录对象收取或变相收取核定费用以外的任何费用。学校要科学规范做好教辅材料推荐选用工作,除经云南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公告的评议目录外,不得再向学校推荐其他任何教辅材料。坚持每个学生主要学科选用1本教辅材料(初中毕业年级选用不超过2本)。评议目录以外的教辅材料,按照自愿购买原则由学生或家长自行购买,学校要对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行为进行管控。

  (六)严格招生工作执纪问责

  各县(区)、各学校要严格按照“两公开一监督”的要求,规范招生工作,制止招生过程中的不正之风。在招生前,要把报名条件、报名时间和地点、报名办法、招生录取办法、咨询电话等信息在学校公示栏张榜公布,为家长和学生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并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任何学校不得发布虚假招生信息,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须提交到辖区教育体育局审查备案。严禁任何县(区)、任何学校出现在化解入学群众来访过程中出现推诿扯皮、矛盾上移的现象出现。各县(区)要规范新闻报道,将辖区内学生入学工作与党史学习中“我为群众办实事”结合起来,充分、深入、细致的为群众解读当地入学政策,完善监督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依规依纪依法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各县(区)纪检监察组要对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进行全程监控,监督并指导学校依法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和规范办学责任。对控辍保学工作不力和招生入学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部门(单位)或学校,按规定追责问责。对于民办学校,要建立违规办学行为与办学许可证年检、招生计划挂钩制度,视违规情况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七)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教体局要成立以局长(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政策宣传组、材料审核组、来访群众接待组等,明确工作职责,规范招生程序,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各县(区)教育体育局、丽江市实验学校、丽江市二中要将领导小组名单和招生工作方案于7月25日前报市教体局基础教育科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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