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支付保险费义务
财产保险合同保险费的额度,与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保险价值等因素密切相关。《保险法》第37条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法》第38条则规定了保险费用降低的两种情形(合同另有约定除外),包括:
(1)据以确定保险费率的有关情况发生变化,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明显减少;
(2)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明显减少。
2.通知义务
对于财产保险合同,《保险法》第37条还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被保险人如果未履行该项通知义务,因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3.协助义务
4.维护保险标的安全义务
5.防止或减少损失责任
正在阅读:
2023年一级建造师考试辅导资料:投保人的主要义务04-14
这段木头一定有虫作文600字07-27
2017社区三八妇女节主持词10-13
爱心藏在感动中作文600字05-07
家乡的小河作文500字12-28
2021年安徽一级建造师考试成绩查询入口(已开通)10-08
我眼中的家作文600字01-14
2021年湖南一级消防工程师报名时间及报名入口【9月10日-17日】08-21
手机怎么查家里wifi密码,4个方法解决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