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招生简章_2017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招聘公告

副标题:2017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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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单位简介
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坐落于泉城济南,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专科层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其前身为1989年建校的山东省特殊教育中等专业学校。学院办学特色鲜明,教育成果丰硕,招收视障、听障、言语障碍、肢体功能障碍、多重障碍学生和有志于从事残疾人康复及教育等工作的健全学生,承担着残疾人和残疾人康复、教育工作者的学历教育以及职业技能培训鉴定任务。面向全国8省招生,开设工艺美术品设计、服装设计与工艺、康复治疗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特殊教育(师范类)5个大专专业,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580人,在职教职工172人,是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特殊教育先进单位、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东西部学校结对帮扶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山东省三八红旗集体、职业院校残疾人康复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学校、全国特殊艺术人才培养基地、国家残疾人体育培训基地、中国残疾人服务网体验测试基地、首批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全国青少年道德培养实验基地、省级文明单位。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7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46号)要求,结合工作需要,今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2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热爱特殊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4.应聘初级岗位工作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6年7月4日以后出生);
5.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规定和条件。
(二)岗位条件
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专业、工作经历等条件要求,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
具有本省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2017年7月4日前核发)的残疾人,可应聘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面向残疾人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7年7月4日为截止日期。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本单位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sdhrss.gov.cn)和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网站(http://www.sddpf.org.cn/)、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sdse.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
报名时间:自信息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查询时间:在信息发布之日起至报名结束后第二个工作日17时。
报名人员登录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网站(http://www.sddpf.org.cn/)进行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在招聘单位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招聘单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2、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在信息发布之日起至报名结束后第二个工作日17时。
招聘单位将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并尽快确认初审结果。单位将在报名人员信息提交2小时后进行初审,48小时内未对报名信息进行处理的,视为初审通过。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
3、准考证、报名登记表、诚信书打印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请关注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网站(http://www.sddpf.org.cn/)发布的准考证打印时间,及时打印准考证以及《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书》(参加面试时使用)。
4、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个人有关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试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1、笔试
笔试根据专业不同分为综合、卫生和教育三大类,各类均考一科。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卫生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按医疗类命题;教育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学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等专业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
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参加笔试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一致)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笔试合格分数线及面试人选名单通过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网站(http://www.sddpf.org.cn/)、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sdse.cn)公布。
2、面试
(1)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资格复审,符合条件的发放面试通知单。现场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相关证明材料包括:①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②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17年7月31日之前取得)、身份证;③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对按时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④“其它条件要求”中所要求的各类资格证书、职业(执业)证书等;⑤本人签名的《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书》,以及1寸近期与报名表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和电子版照片;⑥报考定向招聘残疾人岗位的,需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⑦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料。
(2)面试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规定比例,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截至面试之日前第3天的17时,面试人选仍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自动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应聘教师岗位的人员的面试采取说课和答辩的方式进行。说课主要测评应聘人员对教材的把握、教法、学法、教学程序、教师基本功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答辩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仪态风貌等。
应聘医生岗位的人员的面试采取病案分析和答辩的方式进行。病案分析主要测评应聘人员诊治思路、临床业务水平等分析和解决临床问题的能力。答辩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仪态风貌等。
应聘会计、电教网络管理和人事档案管理岗位的人员的面试采取专业知识和公共知识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用心工作和适应岗位工作的能力、仪态风貌等。
面试总分为100分。对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分数线的进入考察范围。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
(四)考察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
考察采取实地考察形式,通过查阅考生档案、召开座谈会或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自动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按照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的规定执行。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老师
联系电话:0531-87198305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南辛庄西路326号
邮编:250022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7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46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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