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副标题: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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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 导语】©文档大全网从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获悉,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二条学校全称: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国标代码为14431)

  第三条学校英文名称:Zhejiang Vocational College of Special Education

  第四条主校区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527号(杭州小和山高教园区)

  第五条办学层次:普通专科(高职)

  第六条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学院

  第七条颁发证书学校: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颁发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组织结构

  第八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招生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学校以社会人才需求、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依据,制定分专业招生计划。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可以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整分专业计划。各专业招生计划,经学院院长办公会讨论审定,报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招生负责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招生生源计划报(送)到省教育考试院,并按规定时间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考试院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高职(专科)层次生源不限外语语种和最低分要求,但进校后,所有专业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五条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六条浙江省及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自治区录取办法: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省教育考试院专业平行志愿分段投档提供的考生名单,按考生高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高考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据位次、志愿顺序录取。三段录取后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

  第十七条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市、自治区录取规则:执行相关省市的投档规定,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先录取平行志愿,若平行志愿不满时,再考虑征求志愿,如征求志愿仍未满时,学校按规定视情况进行降分征求志愿。

  第十八条在专业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普通高考专业分数优先顺序如下:语文数学英语,中职单考单招专业分数优先顺序如下:专业技术、语文数学

  第十九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加分投档,学校按加分后的总分进行专业投档。

  第二十条身体健康要求:除《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一条规定的疾病及生理缺陷不能录取外,特殊教育、学前教育专业还应符合《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详情请参照浙江省考试院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学校将在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者将予以退学。

  第六章学费标准及奖助学金政策

  第二十一条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按浙江省高校收费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学校建立了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

  第七章招生咨询及录取查询

  第二十三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1-86571616

  传真:0571-86452702

  招生QQ:1785468488

  联系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527号

  邮政编码:310023

  学校网址:http://www.zcse.edu.cn/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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