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司法真题卷三解析|2017年司法卷三《商法》知识辅导:票据行为的种类

副标题:2017年司法卷三《商法》知识辅导:票据行为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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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国票据法上,就票据行为来说,汇票包括出票、背书、承兑、保证;本票包括出票、背书、保证;支票包括出票和背书。
  (1)出票。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收款人的票据行为。它是最基本的票据行为,其他票据行为必须在出票行为的基础上才能进行。
  (2)背书。背书是指持票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的票据行为。根据我国票据法第31条的规定,持票人依背书连续证明自己的合法持票人身份。
  (3)承兑。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汇票上的付款人一经承兑,就必须承担无条件的、绝对的付款责任。
  (4)保证。保证是指行为人对特定票据债务人的票据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票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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